中小企業MB0:前方有雷

Jan05
  麵對市場上已經讓人聞虎色變的MBO,2005年4月14日國務院國家資產管理委員會頒布《關於中小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的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然而,泛MBO頗顯複雜的操作程序,以及其中暗波湧動的危險雷區,極易使缺乏資本市場生存經驗的中小企業或鋌而走險,或望而卻步,最終阻礙我們國企改製的既定進程與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

  準確地說,《規範》的出台是一個新的起點,但並不會對既有雷區帶來任何改變,恰恰相反的是,《規範》正是為這些雷區樹立了新的警戒線。在這種情況下,處於產權轉讓軌道上正要起跑的中小企業,你們是否準備好了呢?

  雷區之一:自買自賣及不合法的資金來源踩上雷區之代表企業:伊利

  2003年7月,金信信托受讓呼和浩特市財政局所持伊利公司2802.87萬國有股?占總股本的14.33%?,成為伊利第一大股東,受讓價近3億元人民幣。同年11月,伊利董事長鄭俊懷以3億元資金購買了當時極可能虧損的國債。2004年6月,伊利獨立董事俞伯偉對MBO的方式及其資金來源表示質疑,指出國債投資是股份公司資金體外循環的通道。7月,伊利“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一案”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環球律師事務所的強高厚律師在點評該案的時候指出,綜觀整個案件的過程,可以看到三個疑點,這也正是中小企業在進行國有產權向管理者轉讓時的警戒線:

  第一,金信信托在收購伊利之後,未派出一名董事、監事,不提名一個管理層,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伊利高管層有實際購買人或與金信信托為一致行動人之嫌。

  第二,伊利高管作為MBO過程中的購買方,本身是不應該參加整個轉讓過程的。但是,由於其在金信信托中的隱身身份,反倒使其在評估、定價等交易程序上從容出現。待其隱身身份一旦被懷疑,便有了自買自賣之嫌。

  第三,伊利股份作為上市公司,根本不顧及投資人利益,寧可虧損也要買國債,有利用上市公司資金借道金信信托完成MBO之嫌。 這篇關於中小企業MB0:前方有雷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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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企業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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