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久霖最後的自由時光

Jan04
  OK往往出現在落幕之前。

  3月21日,陳久霖在新加坡初等法院度過了入獄前的最後一段自由時光。

  當天上午,新加坡初等法院法官黃健安(WongKeenOnn)宣布,判處陳久霖入獄四年零三個月,並處33.5萬新元罰款。

  下午的庭審,圍繞陳久霖是否立即入獄而展開。

  17時20分,法官拒絕給予此前已經同意的,在陳久霖入獄之前,給他三周處理個人事務的。

  隨即,陳久霖被獄警帶走。

  最後的自由時光

  21日上午,陳久霖依然身穿粉紅色襯衫,打著一條淡紫色的領帶,出現在新加坡初等法院的被告席上。

  中午時分,法官宣判,陳久霖因自己已經認罪的六項罪名,判處入獄四年零三個月,並處以罰金33.5萬新元。

  六項罪名分別為:2004年度中期財務報表造假、未能盡到董事職責、隱瞞公司巨額虧損、未能及時向新加坡交易所匯報公司實際虧損情況、欺騙德意誌銀行和誘使集團公司出售股票。

  宣判之後,陳久霖被戴上了,關押入法庭內的一個鐵籠。

  但法官同意,在陳久霖入獄之前保釋三周,以便處理其私人事務,並於4月11日開始正式服刑。法官將有關保釋金,從判決前的200萬新元增加到280萬新元,並要求陳久霖交出護照。

  然而就在此時,卻出現了出人意料的一幕。

  控方新加坡檢察官DanielKoh突然提出異議,反對陳久霖繼續保釋在外,要求法庭立即收監。

  據從法庭獲得的有關文件,DanielKoh表示,有關陳久霖緩釋刑期和繼續保釋三周的情況是“非常可疑的”,辯方現在並沒有足夠理由來說明陳久霖可以緩釋三周,或者推遲交納罰金。

  同時,他認為陳久霖可能存在“逃跑的風險”。他在法庭上說:“再加上,陳久霖是個外國人,他在新加坡沒有資產、沒有根源(原文:noroots),也沒有和新加坡緊密聯係的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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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4日,歸檔到目錄人物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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