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Jan05
  績效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執行本公司《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製定本實施辦法。

  1目的

  1.1客觀公正地分析和評價員工履行職責情況及實際工作效果,並依據考核結論正確地指導分配、實施獎懲,以充分激發員工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熱情,保障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1.2完善目標管理體係。公司製定年度經營目標和階段工作目標,通過逐級分解展開實施,必須有相應的配套考核體係。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部門工作的考核,以及對總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非生產人員的考核。

  3考核原則

  3.1重點考核原則:以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為依據,按照崗位職責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

  3.2分別考核原則:按對應的崗位職能設置考核要素逐項進行考核。

  3.3主體對應原則:由各自的直接上級進行考核,並就考核結果及時溝通。

  3.4部門聯動原則:部門經理和一般員工的最終績效均受部門整體考核結果的影響。

  3.5目標考核和專項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對各部門的質量、安全、成本等專項工作,設置相應的權重,與考核期內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一並納入考核體係。

  4考核組織

  4.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小組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分管副總、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組成。考評結果由總經辦負責匯總,人力資源部根據考評結果核定部門績效。

  4.2各部門長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核工作,於30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考核方式

  5.1采用月度考核製,每月對部門和員工進行考核。

  5.2采用通用評價和崗位職責評價法對員工進行考核,並結合目標管理法(部門整體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對部門進行考核。

  5.3部門考核:以公司下達的月計劃和部門職責為考核內容,月終由部門長向考核小組匯報,考核小組根據部門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評定考核結果。 這篇關於績效考核實施辦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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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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