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文書的規範寫法(之二)

Jan08

外事文書的規範寫法(之二)

2.對外函件

對外函件(包括外交函件),指國家領導人、外交人員以及政府各部門各機構寫給外國相應人員與機構的書信。根據內容情況,凡涉及重要內容的,為正式函件;凡屬事務性和禮節性的內容,並由有關人員簽署的國家領導人和外交代表之間的親筆簽名信應屬外交函件。

對外函件例一:吊唁
××國××州州長××閣下
閣下:

驚聞××州××(職銜)××先生仙逝。我謹代表××省政府並以我個人的名義向你,並通過你向××州政府和××先生的家人,表示深切的哀悼。

中國××省省長(簽字)
一九九×年×月×日×於××


對外函件例二:通知

××國駐××總領事館:

我辦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決定,現通知貴總領館如下事項:

××××××××××××。

順致崇高的敬意。

(××省外辦印)

一九××年×月×日於×× 這篇關於外事文書的規範寫法(之二)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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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8日,歸檔到目錄禮儀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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