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創業的三種形式

Jan06
  個人獨資:當老板的感覺

  個人獨資企業,也稱個人業主製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並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這類企業往往規模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業、服務業領域較為活躍。

  個人獨資的優勢首先表現在企業在經營上的製約因素少。開設、轉讓與關閉等,一般僅需向工商部門登記即可,手續簡單。業主在決定如何管理方麵有很大自由,經營方式靈活多樣,處理問題簡便、迅速。由於是個人獨資,有關企業銷售數量、利潤、生產工藝、財務狀況等均可秘密,這無疑有助於企業在競爭中保持優勢。而且,與法人企業不同,個人獨資企業隻需交納個人所得稅,不需雙重課稅,稅後利潤歸個人所有,不需要和別人分攤。另外,對投資者而言,他們在經營企業中獲得的主要是個人滿足,而不僅僅是利潤,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特有的優勢。然而,個人獨資企業也存在無法回避的劣勢,主要是由個人負無限財產責任。當企業資產不足以清償企業債務時,法律規定企業主不是以投資企業的財產為限,而是要用企業主個人的其他財產來清償債務。也就是說,一旦經營失敗,企業主就有可能傾家蕩產。

  合夥製:互信至關重要

  合夥製企業,也稱合夥企業,是由兩個以上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經營性組織。合夥人可以采取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務權利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各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合夥製企業的數量不如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製企業多,一般在廣告、商標、谘詢、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股票經紀人、零售商業等行業較為常見。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合夥企業的資金來源較廣,信用度也大有提高,因而容易籌措資金,如從銀行獲得貸款,從供貨商那裏賒購產品;合夥的業主集思廣益,增強了決策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過合夥企業也有劣勢,首先是合夥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使其家庭財產具有經營風險,因此合夥關係必須要以相互之間的信任為基礎;其次是企業的存亡因素過於集中,如果合夥業主產生意見分歧,互不信任,就會影響企業的有效經營。第三,產權不易流動,根據法律規定,合夥人不能自由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財產份額,產權轉讓必須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接受轉讓的人也要經過所有合夥人的同意,才能購買產權,成為新的合夥人。 這篇關於投資創業的三種形式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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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6日,歸檔到目錄創業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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