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行政許可法的體會心得

Jan05

《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行為即行政審批行為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 長期以來,由於行政許可設定權不明確,許可事項不規範,而導致的許可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時限過長,影響了行政效率,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甚至助長了腐敗現象的蔓延。《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從一定程度上講,是對行政許可行為的規範,是對行政機關行政許可特權的限製,有利於促進依法行政,有利於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麵發展。但是,要把紙上的法律真正貫徹到實際工作中去,保證在執行中不走樣,不是一兩句口號就能解決問題的,必須付出艱辛的努力,須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我認為,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僅靠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是遠遠不夠的,因此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切實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以保證《行政許可法》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如何貫徹實施好《行政許可法》,我想用“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這樣一句古語作概括。我們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以人為本,全麵推進依法執政的高度,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具體而言,我想我們人大自身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學習和宣傳工作
我們市人大要結合我市行政機關的實際,督促行政機關擬訂學習、宣傳和培訓計劃。利用各種輿論宣傳工具,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深入地做好行政許可法的宣傳工作。除了加強行政機關的學習外,還要抓好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隊伍和人大代表的培訓,使他們準確把握行政許可法的精神要義,為進一步監督行政許可法的實施。
二是要深刻認識人大監督對促進行政許可法實施的意義
從《行政許可法》規定的來看,對於行政機關內部監督體係的規定很難充分發揮作用。《行政許可法》中規定了行政許可的事項有直接關係到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等重大事項。對這些事項的審批權,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監督,就會導致權力的失控,權力一失控就必然出現腐敗。雖然《行政許可法》規定,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製度,通過檢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但我認為,上級行政機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的許可行為是一種比較鬆散的監督,其工作千頭萬緒,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麵麵,不可能有更多時間及時有效地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而本級行政機關的力量又重點放在監督被許可人從事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上,其自己監督自己,主動修正錯誤就更顯困難,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這種行政機關上級監督下級的方式是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的。根據憲法的規定,隻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才有權實施最有效、最具權威的監督,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講,《行政許可法》頒布,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了新的監督工作任務。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必須責無旁貸地切實履行監督職責,隻有這樣,才能保證《行政許可法》這部規定得比較完善的法律得以遵守和執行。否則,無論一部法律規定得如何完備,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和監督執行,都將是一紙空文。 這篇關於學習行政許可法的體會心得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i部分文章為網絡轉載,部分出處不明,如果有相關文章無意侵犯閣下之權益,希望來信說明!


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心得體會
相關的標簽:心得 體會 行政 學習 許可 監督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