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

Jan05
  同誌在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2004年5月27日)

  同誌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對此十分重視,自去年9月份以來,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組織推進貫徹實施工作。今年1月6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2月24日,洪虎省長在全省行政執法工作會議上,又對我省貫徹行政許可法提出了要求;常務副省長王儒林在省政府全體會議上也做了題為“認真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的講話;本月19日,市政府又召開了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常曉春副市長代表市政府在會上作了重要講話,對全市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進行了全麵細致的部署。下麵,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就我縣如何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講幾點意見。

  一、全麵準確理解行政許可法的內容和精神實質

  行政許可,就是我們通常所講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有四個特征:一是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管理性行為。行政機關確認民事財產權利和確認民事關係的行為則不屬於行政許可,一般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和經營組織頒發的資格、資質證也不是行政許可行為。二是行政許可是對社會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行政機關內部和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審批,不屬於行政許可。三是行政許可是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而產生的行為。沒有申請也就談不上行政許可。四是行政許可是準於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認可其某種資格或資質的行為。

  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和管理方式。其功能主要表現在:有利於合理配置資源;控製社會風險;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證明信譽、提供信息。行政許可同行政立法、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裁決等一樣,都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力和管理方式,是我們行政機關要經常采取的管理手段。它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管理方式所不能取代的。 這篇關於在全縣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大會上的講話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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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領導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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