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鎮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上的動員講話

Jan05
  在上津鎮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上的

  動員講話

  XXXX

  (2004年6月16日)

  各位代表:

  經研究並報縣人大常委會批準,今天召開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貫徹落實縣人大常委會於3月下旬下發了《關於在全縣人大代表中開展代表履職考評活動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代表履職考評活動。為了進一步理解代表履職考評的內涵、要求,我從三個方麵在此介紹代表履職考評工作。

  一、充分認識代表履職的重要性,增強履職的責任感

  對代表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的一項活動,是縣委號召在全縣開展黨員先進性明白卡創新活動取得顯著成效的新形勢下,縣人大為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提出了開展代表履職考評活動。通過這項活動的開展,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提供了展示的舞台,為密切與選民的聯係提供了載體。這不僅有法律依據,而且適應了現時客觀要求。我國《憲法》、《代表法》中都有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誌,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代表必須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際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代表應當與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係,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代表依照本法的規定,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分工聯係選民,依法組成代表小組,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本級政府推行工作”;“上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參加當地代表小組的活動”;“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代表權利,支持代表執行職務,有義務協助代表執行代表職務而拒絕履行義務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行政處分”。 這篇關於在鎮人大代表履職考評會議上的動員講話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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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領導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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