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高新區關於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促進技術創新暫行辦法

Jan0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園區建設,切實提高知識產權創造與運用的能力,擴大知識產權總量,優化知識產權結構,促進技術創新,根據《關於加強技術創新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高新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高新區在技術創新資金中安排“知識產權扶持專項資金”,對開展專利創造、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標準製定及其它知識產權等工作進行資助與獎勵。

  第二章 鼓勵創造專利技術

  第四條 發明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每件給予1500元資助,獲得授權後每件再給予1500元資助。

  第五條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500元資助。

  第六條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1000元資助。

  第七條 獲得國外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8000元資助。

  第三章 鼓勵開展商標工作

  第八條 在國內申請商標注冊成功的每件給予1000元資助。

  第九條 在國外申請商標注冊成功的每件給予2000元資助。

  第十條 獲得“長春市知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6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獲得“吉林省著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獲得“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60萬元獎勵。

  第四章 鼓勵登記軟件著作權

  第十三條 在國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機構登記並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每件給予1000元資助。

  第五章 鼓勵製定標準

  第十四條 參與起草國家標準修訂、製定的每項給予5萬元獎勵。

  第十五條 主持起草國家標準修訂、製定的每項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六條 參與起草國際標準修訂、製定的每項給予20萬元獎勵。

  第十七條 主持起草國際標準修訂、製定的每項給予100萬元獎勵。

  第六章 鼓勵開展其它知識產權工作

  第十八條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並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的,每件給予2000元資助。

  第十九條 新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植物新品種確認證書的,每件給予5000元資助。

  第二十條 鼓勵創辦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凡在高新區新注冊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運行超過一年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每年為區內企事業單位代理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等知識產權服務達50件的獎勵2萬元,超過50件的每增加一件獎勵200元。

  第二十一條 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為區內企事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提供服務,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最高額度5萬元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年終考核評優中對知識產權創造成績優異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資金額最高3萬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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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6日,歸檔到目錄創業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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