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稅收信用建設的幾點建議

Jan05
  信用關係作為根本的社會關係,是整個經濟社會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與法律製度一起構成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機製。稅收征納關係作為社會關係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稅收法律製度規範和調整的。而稅收法律製度作用的發揮,則是以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具有遵從意識和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義務負責為前提條件的。因此,稅收信用是建立在稅收法律關係中,反映涉稅各方履行權利、義務的意願和行為的一種稅收道德規範。加強稅收信用建設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2003年和2004年連續兩年的全國稅收宣傳月都把“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小康社會”作為主題,可見依法誠信納稅已經引起國家和社會的高度重視。為此,作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必須高度重視稅收信用建設,積極營造依法征稅、誠信納稅的良好稅收環境。

  一、稅收信用建設的現狀不容樂觀

  近幾年,隨著國家法製建設的加強,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特別是隨著稅收宣傳力度的加大和稅收法律法規的普及,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和遵守稅法的自覺性明顯增強,稅務部門的製度建設、作風建設和優化服務等得到明顯加強。可以說,稅收信用建設正在深入人心。但是,稅收信用建設現狀仍不容樂觀。一方麵,長期以來,由於人們依法納稅的意識比較淡薄,特別是受市場經濟條件下物質利益驅動的影響,不履行納稅義務偷、逃稅款,一直被一些納稅人視為致富的捷徑。據全省國稅係統稽查部門統計,2003年全年共檢查納稅戶60897戶,查出有問題戶14456戶,查補稅款32417萬元。可見,納稅人偷、逃稅的行為還相當嚴重。另一方麵,個別稅務部門和稅務執法人員自律意識不強,在執法中有的違規操作,有的違章辦事,甚至以稅謀私,不僅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也直接影響了稅收執法的公信度和稅務部門在社會的形象。另外,有些稅務中介機構唯利是圖,利用不規範的市場經濟秩序,打著合法的招牌,想方設法謀取小團體利益和個人利益,有的明目張膽地幫助企業做假賬,有的利用各種手段與稅務幹部拉關係,內外勾結,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阻力,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稅收的信用度。 這篇關於進一步加強稅收信用建設的幾點建議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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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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