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見

Jan05
  XX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

  工作決定的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及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XX號文)的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明確責任

  近期以來,我市通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製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勢頭得到遏製,糧、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和水產品的質量狀況不斷改善,全市食品安全形勢總體趨於好轉。但是,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執法裝備缺乏,檢測設備設施落後,監管力量還較分散等原因,我市控製和保證食品安全的總體能力還不夠強。主要表現在:食品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定點屠宰還未完全普及,部分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企業仍存在髒、亂、差現象,特別是食品生產經營標準化、規範化程度普遍較低,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仍時有發生,非法使用違禁藥物現象仍然存在。這些問題,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響了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清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所麵臨的形勢,充分認識國務院出台《決定》的重要意義和自治區下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決定的意見》的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抓好落實的自覺性。堅持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全麵履行人民政府的職責,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繼續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製,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加大執法力度;堅持集中整治與製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突出重點,在注重抓好專項整治的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係和失信懲戒機製,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強化輿論監督,加大正麵宣傳力度,加強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這篇關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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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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