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事情排定優先次序

Jan08

 曾有一位傑出的時間管理專家做了這麽一個試驗:這位專家拿出了一個1加侖的廣口瓶放在桌上。隨後,他取出一堆拳頭大小的石塊,把它們一塊塊地放進瓶子裏,直到石塊高出瓶口再也放不下為止。他問:“瓶子滿了嗎?”
 所有的學生應道:“滿了。”
 他反問:“真的?”說著他從桌下取出一桶礫石,倒了一些進去,並敲擊玻璃壁使礫石填滿石塊間的間隙。
 “現在瓶子滿了嗎?”

這一次學生有些明白了,“可能還沒有。”一位學生低聲應道。
“很好!”
他伸手從桌下又拿出一桶沙子,把它慢慢倒進玻璃瓶。沙子填滿了石塊的所有間隙。他又一次問學生:“瓶子滿了嗎?”
“沒滿!”學生們大聲說。
然後專家拿過一壺水倒進玻璃瓶,直到水麵與瓶口齊平。他望著學生,“這個例子說明了什麽?”
一個學生舉手發言:“它告訴我們:無論你的時間表多麽緊湊,如果你真的再加把勁,你還可以幹更多的事!”
“不,那還不是它真正的寓意所在。”專家說,“這個例子告訴我們,如果你不先把大石塊放進瓶子裏,那麽你就再也無法把它們放進去了。

一個人在工作中常常會被各種瑣事、雜事所糾纏,有不少人由於沒有掌握高效能的工作方法,而被這些事弄得精疲力盡,心煩意亂,總是不能靜下心來做最該做的事;或者是被那些看似急迫的事所蒙蔽,根本就不知道哪些是最應該做的事,結果白白浪費了大好時光。

“大石塊”,一個形象逼真的比喻,它就像我們工作中遇到的事情一樣,在這些事情中有的非常重要,有的卻可做可不做。如果我們分不清事情的輕重緩急,把精力分散在微不足道的事情上,那麽重要的工作就很難完成。

在一係列以實現目標為依據的待辦事項之中,到底哪些事項應先著手處理?哪些事項應延後處理,甚至不予處理呢?

對於這個問題,麥肯錫公司給出的答案是:應按事情的“重要程度”編排行事的優先次序。所謂“重要程度”,即指對實現目標的貢獻大小。對實現目標越有貢獻的事越是重要,它們越應獲得優先處理;對實現目標越無意義的事情,愈不重要,它們愈應延後處理。簡單地說,就是根據“我現在做的,是否使我更接近目標”的這一原則來判斷事情的輕重緩急。

在麥肯錫,每個人都養成了“依據事物的重要程度來行事”的思維習慣和工作方法。在開始每一項工作之前,我們總是習慣於先弄清楚哪些是重要的事,哪些是次要的事,哪些是無足輕重的,而不管它們緊急與否。每一項工作都如此,每一天的工作都如此,甚至一年或更長時間的工作計劃也是如此。

人們習慣地按照事情的“緩急程度”決定行事的優先次序,而不是首先衡量事情的“重要程度”。按照這種思維,他們經常把每日待處理的事區分為如下的三個層次:
——今天“必須”做的事(即最為緊迫的事)。
——今天“應該”做的事(即有點緊迫的事)。
——今天“可以”做的事(即最不緊迫的事)。

但遺憾的是,在多數情況下,愈是重要的事偏偏愈不緊迫。比如向上級提出改進營運方式的建議,長遠目標的規劃,甚至個人的身體檢查等,往往因其不緊迫而被那些“必須”做的事(諸如不停的電話、需要馬上完成的報表)無限期地延遲了。所以,在麥肯錫公司,我們告訴新來的員工的第一個法寶就是:做要事,而不是做急事。這也是麥肯錫卓越工作方法的精髓之一。[ 出版社:中國民航出版社 作者:西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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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8日,歸檔到目錄為人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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