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變更經營地點小心被罰
Jan06
個體業主周某沒想到,自己的公司變更了一下經營地點,竟也違反了法律。前不久,某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的工作人員,在檢查生產資料交易市場時,發現一家企業的注冊場所清楚地寫著“朝陽區樂山鎮”,但>企業現在的經營地點卻是市生產資料交易市場。據工商幹部介紹,這種情況目前時有發生,業主多是為了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以減少稅費支出。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核準就變更登記的,要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周某的物資經銷公司違反了這一法律,被工商部門處以1萬元罰款,並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摘自:《三晉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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