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求助答疑:承包分公司也能創業

Jan06
  創辦企業可以有多種形式,如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同企業形式各有利弊。如果你選擇以其他公司的分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則可以承包的形式經營其分公司。通過承包他人企業的分公司形式創業,>可以借助他人已有的品牌打開市場,這將大大提高市場接受程度,減少個人創業的前期風險。

  承包經營是指承包者個人與某一公司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由該公司將其某一分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權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在承包經營期內,由承包者承擔經營風險並獲取企業的經營收益。

  采取承包經營分公司的方式首先應與其總公司簽訂承包經營合同。參考《全民所有製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製暫行條例》,承包經營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下列主要條款:

  1、承包形式。承包的形式有多種,有減虧承包、盈利承包,有按比例支付承包費,也有固定承包費。你可以根據該分公司的具體經營狀況與總公司協商確定承包形式,最好選擇沒有包袱、沒有複雜債權債務關係和勞動關係的分公司承包。

  2、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一般以三年左右為宜,太短尚無法實現目的,太長則可能受市場變化等諸多不確定因素影響承包收益。

  3、產品質量、技術改造任務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這往往是發包人所關心的,但是作為承包人也要考慮該項任務指標對承包費以及履約能力的影響。

  4、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這條非常重要,特別對已經經營多年的分公司而言尤其如此。最好與曆史舊賬割斷關係,因為分公司非獨立企業法人,其債權債務可以由其總公司承擔。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則須謹慎考慮,要求其如實披露其債權債務情況,並考慮債權實現的可能性。

  5、雙方權利和義務。通常可以約定:發包的總公司有權按承包經營合同規定,對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發包的總公司應當按承包經營合同規定維護分公司的合法權益,並在職責範圍內幫助協調解決分公司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分公司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承包經營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分公司必須按承包經營合同規定完成各項任務等。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內容進行細化。 這篇關於創業求助答疑:承包分公司也能創業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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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6日,歸檔到目錄創業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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