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開業條件

Jan06
  開業登記所需具備的條件包括:

  人員條件,資金條件,場地條件

  人員條件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一、農村村民;

  二、城鎮待業人員,包括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

  >三、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指個體工商戶業主,含個人合夥的合夥人;

  四、辭職、退職人員,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辭職、退職人員;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

  主要包括:

  1、離、退休人員

  2、停薪留職人員

  3、符合國家規定的黨政機關、團體離退休人員

  4、企事業單位優化組合後的富餘人員

  5、其它符合條件的人員

  注: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資金條件

  私營企業申請的注冊資本數額須符合國家規定,與企業實有財產相一致,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

  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三十萬元,

  科技開發、谘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十萬元。

  保持一定數額的自有流動資金:

  生產性公司不得少於十萬元,

  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不得少於二十萬元,

  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不得少於十萬元,

  谘詢服務性公司不得少於五萬元。

  私營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不得少於三萬元。

  場地條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並與企業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

  摘自《Sino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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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6日,歸檔到目錄創業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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