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開業條件
Jan06
開業登記所需具備的條件包括:人員條件,資金條件,場地條件
人員條件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開辦私營企業:
一、農村村民;
二、城鎮待業人員,包括城鎮待業青年和其他無業人員;
>三、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指個體工商戶業主,含個人合夥的合夥人;
四、辭職、退職人員,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辭職、退職人員;
五、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
主要包括:
1、離、退休人員
2、停薪留職人員
3、符合國家規定的黨政機關、團體離退休人員
4、企事業單位優化組合後的富餘人員
5、其它符合條件的人員
注: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資金條件
私營企業申請的注冊資本數額須符合國家規定,與企業實有財產相一致,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
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
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三十萬元,
科技開發、谘詢服務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十萬元。
保持一定數額的自有流動資金:
生產性公司不得少於十萬元,
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不得少於二十萬元,
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不得少於十萬元,
谘詢服務性公司不得少於五萬元。
私營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不得少於三萬元。
場地條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並與企業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
摘自《Sino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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