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別林的婚姻故事

Jan04

  卓別林一生結過四次婚。1918 年當他 29 歲時,與好萊塢電影演員密爾德萊·哈麗絲結了婚。因性格、情趣不相投,於 1920 年 11 月經法院判決,付出 10 萬美元和一部分股票的代價離了婚。1924 年,卓別林結識了一位叫莉泰·格蕾的女友,並幫助她成了電影演員。被逼而成婚,隨後格蕾吃喝玩樂,揮霍無度,鬧得烏煙瘴氣,滿城風雨。卓氏忍氣吞聲,最後付出 80 萬美元的巨款,才擺脫了這場災難。1932年6月,卓別林與波蘭籍的女演員寶蓮·高黛在南洋群島秘密結婚,直到 1940 年才正式宣布。在九年的家庭生活中,總的來說還是美滿幸福的。但終因分歧逐漸擴大而鬧翻。於 1942 年在墨西哥判決而離婚。最後一次是在 1943 年,與他的好朋友美國著名劇作家龍金·奧尼爾的女兒烏娜結了婚。這次結合,倆人的年齡相差很大,45 歲對 18 歲。但出乎人們意料的是,卻使卓別林得到了一個忠實的伴侶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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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4日,歸檔到目錄名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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