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

Jan05

在認真參加了市局,縣委開展的“兩個條例”學教活動中,使我進一步對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製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範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製定這個條例是全麵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製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製定,表明我們黨在製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製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製約體製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製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製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製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鬆弛這些方麵。這個文件的出台,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製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後,內容更加全麵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麵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範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並修改以後,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幹部,應該知道什麽是可做的,什麽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並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後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製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這篇關於學習兩個條例心得體會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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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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