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實施辦法

Jan05
市工商局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於黨政機關推行競爭上崗的意見》(組通字〔1998〕33號)文件精神,為建立和形成選賢任能、能上能下的幹部競爭機製,促使全市工商係統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進一步推進和規範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工作,特製定本意見。
第二條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要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依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促使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激勵工商幹部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開拓進娶奮發向上,努力建設高素質工商幹部隊伍。
第三條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工作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市局、縣市局和市直各分局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黨管幹部、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本意見中的競爭上崗適用於股級以上中層領導職位人員的選配。遇有下列情況,可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人選:
(一)職位出現人員空缺的;
(二)機構調整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的;
(三)按規定進行職位輪換,有必要通過競爭確定人選的;
(四)其他需要實行競爭上崗的。
競爭上崗原則上在本單位實施。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隊伍的實際情況,經市局黨委批準,也可麵向全市工商係統組織競爭選拔。
涉及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可不列為競爭上崗的範圍。
實行競爭上崗職位的具體數量和範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有關單位黨組織確定。
第五條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和資格:
(一)本單位在編在崗的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二)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三)通過公開競爭晉升職務者,原則上還應具備黨和國家規定的職務晉升的資格條件。為鼓勵競爭,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必要時可以適當放寬參加競爭上崗的資格條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經黨組織批準,可越一級參加公開競爭。
(四)具備競爭職位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第六條實施競爭上崗,一般應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一)公布職位。通過一定形式宣傳競爭上崗的目的和意義,公布競爭職位、任職條件以及競爭上崗的程序、辦法等事項。
(二)公開報名。一般由符合條件的人員個人自願報名,並填報競爭上崗申請表,也可采取個人報名、群眾舉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報名。
(三)資格審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據競爭上崗的條件,由人事教育部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並報有關單位黨組織研究確定後公布審查結果。
參加競爭每一職位的人數應在2人以上。對報名參加競爭某一職位人數較多的,由黨委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確定競崗對象,最多不超過3人。如報名參加競爭某一職位的人數在報名最後截止時間隻有1人,則按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組織決定的程序辦理,其中民主測評所得票數應占投票人數的50%以上。
(四)競爭演講。組織召開競爭演講會,與會人員一般為本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也可擴大到下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由參加競爭者進行演講,介紹自己的工作經曆、德才情況和做好競爭職位工作的設想。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在競爭演講前先對資格審查合格者進行考試,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考試成績合格者,進入演講程序。演講後,還可就有關問題進行答辯。
(五)民主測評。由參加演講會的人員對參與競爭者能否勝任所競爭的職位進行現場無記名投票,並將測評結果量化為得分。有投票資格的競爭演講者,不參加其競爭職位的投票。綜合評分為100分,由四部分組成:一把手推薦、其他班子成員推薦、群眾推薦、年度考核。四部分所占比例之和為100%,其中班子成員所占比例不高於40%,群眾推薦所占比例不低於50%,年度考核所占比例不低於10%。推薦投票分三種對象統計投票得分,計算公式為:某人推薦任職得分=(某種對象所得任職票數/某種對象的投票人數)×某種對象所占比例×100。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所占比例×100-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中基本稱職等次數。共2頁,當前第1頁12 這篇關於市工商局競爭上崗、雙向選擇實施辦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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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競聘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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