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導崗位雙向選擇和擇優選用實施辦法

Jan05
  機構改革中非領導崗位雙向選擇和擇優選用實施辦法

  為了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優化結構,減員增效,在完成各部門正、副職領導競爭上崗和擇優選任後,對非領導崗位,在業務部門實行雙向選擇,綜合部門實行擇優選用。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基本原則

  1、黨管幹部的原則;

  2、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

  3、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4、群眾參與、注重實績的原則;

  5、用人所長、優化結構的原則;

  6、強化公安業務部門的原則;

  7、組織需要與個人意願相結合,服從組織決定的原則;

  8、嚴格按程序辦事的原則。

  二、參加人員範圍

  全局中層以下幹部

  三、實施步驟

  (一)全局中層以下幹部每人填寫《機關工作人員定崗意向表》,按規定的時間報機構改革辦公室,機改辦將情況匯總後,向各部門反饋。

  (二)各部門根據反饋情況,研究提出擇優選用、雙向選擇的方案和擬定人員,報機構改革領導小組審核。

  (三)綜合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個人的德才表現在全局範圍內優先擇優選擇。業務部門原則上在本部門選擇或在業務相近的部門人員中選擇。

  凡在一個部門連續工作時間較長的,原則上應輪崗。

  各部門在擇優、雙向選擇時,應空出一定崗位,具體名額由機改領導小組確定。

  (四)經第一輪擇優、雙向選擇後,如仍有空缺崗位,可再進行第二輪擇優、雙向選擇。機構改革領導小組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對部分人員進行適當調配。

  (五)機改領導小組根據個人意見、部門選用意見和調配意見提出選用、定崗意見報黨組審定,向全局公布政治部辦理有關選用、定崗調轉手續。

  (六)對於落選人員,按照《機構改革中落崗人員分流實施辦法》執行。 這篇關於非領導崗位雙向選擇和擇優選用實施辦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i部分文章為網絡轉載,部分出處不明,如果有相關文章無意侵犯閣下之權益,希望來信說明!


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相關的標簽:選用 實施 辦法 選擇 崗位 雙向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