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機關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實施辦法

Jan05
  為了全麵貫徹落實中紀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會計人員管理體製,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監督規範會計工作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按照上級會計管理暨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會議精神及有關要求,借鑒縣直機關會計集中核算運作模式,吸取鄉鎮會計集中核算試點工作經驗,特製定我縣鄉鎮機關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實施辦法。

  一、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理論、同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為指針,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落實中紀委第四次全會精神和縣委、縣政府決定,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的好轉,切實加強鄉鎮機關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鄉鎮機關財務收支行為,管好用好各類財政資金,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建立精簡、高效、廉潔、務實的政府機構,將反腐糾風工作引向深入。

  (二)基本原則

  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調劑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

  3、精簡人員、規範管理、簡化程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原則;

  4、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集中核算的原則;

  二、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範圍

  (一)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目前財政管理體製狀況,本次納入鄉鎮會計集中核算的範圍是財政全額供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具體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財政所、土管所、教育辦公室、文化站、廣播電視工作站、計生辦、民政辦、企業辦、計生服務站、林業站、農技站、經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貧分社等單位。

  (二)納入鄉鎮會計集中核算的資金範圍有四部分:一是財政撥款,包括行政經費、事業費及專項經費;二是專項撥款;三是預算外資金;四是其它收入等。 這篇關於鄉鎮機關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實施辦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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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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