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雙爭活動實施計劃

Jan05
  根據總隊“雙爭”實施細則,支隊黨委決定在全市消防部隊開展“爭創先進單位、爭當優秀士兵”活動(簡稱“雙爭”活動),以推動××××市消防工作和部隊建設全麵發展,為使“雙爭”活動有序開展,結合支隊實際,製定本計劃:

  一、“雙爭”活動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和全國第二十次公安會議、全省第二十四次公安會議精神,以《關於全麵推進××××的實施意見》、《公安消防部隊大隊(科)建設標準》、《公安消防部隊中隊建設標準》和××××為依據,緊緊圍繞“創一流業績、建一流支隊”的奮鬥目標,按照著眼建設、注重經常、科學組織、務求實效的要求,堅持平時積極爭創與年度全麵考核相結合,廣泛深入開展“雙爭”活動,不斷推進部隊建設和各項工作,開創××××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隊建設新局麵。

  二、指導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正原則。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可積極參與“先進單位”、“優秀消防衛士”的推選工作,都有推選和被推選的權利;堅持先進性標準,在標準麵前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公正評選程序,實行公示製度,接受廣大官兵監督,保持評選工作的透明度。

  2、堅持平時工作與評時成績相結合原則。爭創“先進單位”和爭當“優秀消防衛士”,既要注重考核時的基本情況和基本評價,更要重視平時的工作表現和情況反映,堅持爭在平時、比在平時,把“雙爭”活動貫穿於全年工作的始終。

  3、堅持全員參與、全部納入原則。全市消防部隊每個單位和每位官兵都要積極參與“雙爭”活動,成為“雙爭”活動的主體,以優異的成績和突出的表現爭創“先進單位”、爭當“優秀消防衛士”。全市消防部隊的各項建設和各項工作都要統一納入“雙爭”活動之中,用統一的標準衡量單位的工作和個人的表現,除條令條例和公安機關統一開展的單項評比、爭先創優活動外,不搞其他單項工作評比表彰。 這篇關於消防部隊雙爭活動實施計劃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i部分文章為網絡轉載,部分出處不明,如果有相關文章無意侵犯閣下之權益,希望來信說明!


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相關的標簽:實施 計劃 活動 部隊 消防 工作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