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的實施意見

Jan05
  縣直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縣縣直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從現在起到年底,縣直所有事業單位全部完成人員聘用製實施工作,力爭在兩年內建立健全完善、規範的事業人員聘用工作製度,實現聘用製度的正常化、規範化。

  二、實施範圍

  事業單位除按國家公務員製度進行人事管理以及在事業單位改製中轉製為企業的單位外,都要實行人員聘用製度。使用事業編製的社會團體,除上級規定按國家公務員製度進行人事管理的外,也要參照本實施意見實行人員聘用製度。

  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任用,要在規定的領導職數限額內,按幹部管理權限,采取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任等多種形式任用。

  三、方法步驟

  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要嚴格按《樂亭縣縣直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的方法程序實施。具體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建立組織。

  縣成立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領導小組,縣委副書記張賀明同誌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孟憲福同誌,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鄭銀同誌任副組長,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編製、財政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管理權限分別設在縣委組織部、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直各單位也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聘用製領導小組,負責本係統、本單位事業人員聘用製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製定方案。

  事業單位實施人員聘用製前,首先要科學設置人員崗位。崗位的設置要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充分考慮社會需求、單位發展、人才結構和人才培養等多種要素。要結合自身實際,科學合理地設置管理、專業技術和工勤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在科學設崗的基礎上,再製定本係統《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在充分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形成,並經職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通過,然後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 這篇關於縣直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製的實施意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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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相關的標簽:實施 意見 人員 實行 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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