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戶籍管理實施意見

Jan05
  我市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我市所處地理位置、人口遷入的流向等情況,依照省政府批轉《關於我省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為嚴密和完善戶籍管理製度,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製度改革,促進城鎮化進程和經濟發展,特提出我市戶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通過戶籍管理製度改革,加強政策引導和宏觀調控,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促進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加快我市城市化進程。通過改革,進一步完善戶籍登記管理製度,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使戶籍登記能夠如實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狀況,為政府有效地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能奠定基礎。

  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原則:一是堅持實際居住地登記和當地需要、當地受益、當地負擔的原則。二是堅持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三是因地製宜,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的原則。四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綜合承受能力相適應,科學製定人口發展規劃,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穩定發展的原則。

  二、戶籍管理製度改革的內容

  (一)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以落戶條件取代計劃指標,取消《入市許可證》及“農轉非”計劃管理。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製度。

  1、在全市打破城鄉分割的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管理結構。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自理口糧戶口、地方城鎮戶口及其他類型的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從人口統計口徑上,城市市區、四縣建製鎮建成區範圍內的居民統計為“城鎮人口”,其它的統計為“農村人口”。使戶口登記製度如實反映公民的實際居住狀況。

  2、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及《居民戶口本》戶別欄內取消“非農業”或“農業”字樣,直接注明“家庭戶”或“集體戶”,實行城鄉統一的居民常住戶口。在辦理戶口遷移工作中,省內戶口遷移及外省遷入的不再注明戶口性質,遷往外省的,可根據是否納入城鎮人口範圍,在《戶口遷移證》上加蓋“農業”或“非農業”長條章。 這篇關於我市戶籍管理實施意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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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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