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工作意見

Jan05
  ##區社區矯正工作意見

  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

  區司法局區人事局區財政局

  社區矯正是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是指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於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誌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通過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矯正其心理和行為惡習,並促進其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搞好社區矯正工作,對於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刑罰執行製度,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現就我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思想

  社區矯正工作要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提高罪犯矯正質量為核心,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充分依靠社會力量,積極借鑒吸收國外先進的刑罰理念和外省縣(市、區)的成功做法,依法穩步推進,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社區服刑人員教育改造質量,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全麵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及主要任務

  (一)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

  社區矯正適用以下具鄞州區常住戶籍的五種罪犯:

  1、被判處管製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批準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監獄外執行的。 這篇關於社區矯正工作意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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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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