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開始自己養活自己

Jan05

“十八歲了,應該自己養活自己了!”我仿佛記得這句話在七十年代,曾掀起過一場“自強自立文化”的大討論,我受益了終生!

我非常慶幸在我十八歲前後,我有幸看到了、學到了“西方的文明”,15歲手抄了決定我一生價值觀的一部奇書,林語堂大師推薦給每一位中國人的勵誌經典——《勵誌哲學》[美]馬爾騰著。

從此,我開始自覺到了什麽叫“誌氣”,明白了:人要成功,就當靠近能喚醒自己誌氣與信心的環境中……我開始拚命掙脫壞朋友的圈子,到圖書館去像餓狼一樣去撲食更讓我饑渴的知識。

正是在我15歲時,因接觸了一本書而立誌,為我能在30歲創立“夢工場”,偶遇陳安之大師,並視“成功學”為終生奮鬥的事業,栽下了“勵誌的種子”。

18歲那年,我非常認可美國社會“18歲當自立” 的文化,雖然考取了大學,也堅決棄學要工作,到昆明飯店當了一名服務員,因我的價值觀己被《勵誌哲學》所影響,凡事追求全力以赴,結果工資獎金加起來,竟然比擔任工程師的父親工資還高。

我於是花50%的工資買書,20%的工資交父母,渡過了我最快樂的“自學成才”的追夢期,並憑發稿的作品加入了中國作家協會。

22歲,因一次工作失誤,被飯店總經理逼著上大學,憑一股“聚焦”的精神,我每天睡5小時,鍛煉1小時,煉獄般渡過了半年的高考補習班,以優異成績考上了我最向往的“影視編導”專業。

上雲南藝術學院的第一個月,我就帶領班上的同學“勤工助學”,很快我就被同學們選成了班長,院學生會主席,院刊主編,我還在校外報刊當任編外記者和編輯,邀同學老師“合資”經商,在業餘時間賣汽水、賣啤酒、賣雜糖、賣書藉……我和同學當時很自豪,可以靠主動出擊掙到錢,不用父母寄錢就能養活自己了,並還能供養弟弟妹妹上學。

邊學習邊工作的大學生,第一個好處是能培養自己的“市場意識”,在實踐中知道市場要什麽,就會邊學邊調整自己的“課外輔導書及師友”,同時順道掙回憑專業知識換來的酬勞,從中證明自己學的專業到底對不對,與自己的理想及興趣合不合拍……教材與市場需求一致了,才不會“誤人子弟”,這能靠政府嗎?這能靠老師嗎?“以其抱怨坐以待斃,不如馬上行動,闖出一條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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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成功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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