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物不爭論

Feb19
紐約房地產商威廉·哈芒賣出過超過2億美元的房子。他最愛說的一句話是:“推銷員最大的禁忌,就是與客戶爭論。爭論就是一種競爭,而任何人都不想在競爭中失敗。”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如果你一定要迫使他人承認自己的錯誤,你往往會一無所獲。也許,隻有那些沒有經驗的新人才會采取這種笨方法。
  
  真正的成功者,總會謙虛地請他人評述自己的意見。繼而使他人讚成自己。管理大師萊芬維爾有一句名言:“在我看來,那句機智的‘先生,您的高見是……’比其他呆板的說法更有效。”
  
  富蘭克林影響過數千萬人。當他年幼還住在費城時,就已經明白這一點。
  
  像很多機智敏銳的年輕人一樣,富蘭克林十分驕傲,總是帶著一種自信自傲的神氣與他人說話。有一天,一位老人當麵將他的這一缺點指出來。
  
  老人說:“你的所有意見,對每一個與你意見不同的人都是一種打擊。誰也不喜歡聽你說話,你的朋友甚至覺得你不在時他們更愉快。無疑,這是一件糟透了的事情。”
  
  後來,富蘭克林把自己的處事方式作了調整。
  
  他在自述中寫道:“我努力用謙虛的態度表達我的意見。當我遇到一些可能引起爭辯的話題時,我堅決不用‘當然’‘無疑’這些表示肯定的詞,而通常采用‘在我看來’‘也許,我想是這樣’或者‘據我猜測,應該是這樣的’,以及‘如果我的看法是正確的話,那麽,應該是這樣的’等等說法。”
  
  富蘭克林又說:“在我發表自己的意見,並想獲得他人讚同時,這種習慣是很有好處的……我用謙虛的態度說出自己的意見,經常能增加我發言的機會。減少碰壁的尷尬。”
  
  “正是擁有這種習慣,我才能影響我的人民……事實上,我是一個蹩腳的演說者,我沒有什麽辯才,總是木訥地尋找一些合適的文字,發音還總不標準。不過,盡管如此,好在我還可以勉強表達我的想法。”
  
  當然,在某些時候,絕對、獨斷的見解更有利於使我們的意見和計劃讓他人接受。
  
  在某些情況下,辯論確實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律師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時,就需要與人爭辯,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擊敗對方。在這種情況下,你真正要說服的對象正是聽眾。
  
  在兩個樂於辯論的朋友之間,一場辯論或許是有益並使人愉悅的。那時,就不是辯論,而是研究。比如,威爾遜總統曾經一口氣問了愛德華·博克一小時的問題,使博克隻能認同與自己截然相反的意見。後來,博克卻大吃一驚。威爾遜告訴博克,他改變了主意,經過先前的爭論,他能從另外的角度去觀察這個問題。
  
  在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總會遇到與別人意見不同的時候。可是,這又有什麽關係呢?
  
  一名反對者評價羅斯福道:“如果想與他維持友誼,你不用時刻與他保持一致。當你與他意見不合時,他會說:‘親愛的朋友,你到這兒來與我爭論這個問題,真是太好了。你是個很聰明的人,可是,我們在這點上有分歧,我們還是談點兒別的事情吧。’
  
  “於是,他就在你不知不覺中誘惑你放棄自己的想法,去接受他的意見。”
  
  有時,我們可以運用豪斯在日記中提到的方法來表達反對的意見,那就是:“當你想說出自己的反對意見時,你最好保持沉默以克製自己的情緒,而傾聽他人的談論。”
  
  不管那些大人物運用哪些方法去控製他人,我們都可以發現,避免爭論是他們共同的策略,他們用適度的迎合來感化對方。
  
  文|尤文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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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8年02月19日,歸檔到目錄人生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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