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證地看待特許經營的弊處!

Jan06
  按照辯證法的觀點,凡事有其利就必有其弊。我們必須冷靜地看到,特許經營雖然有其“三贏”的諸多利益,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特許經營本身還有著許多不可忽視的弊端。這些弊也是我們應當了解的,至少可以使我們在特>許經營中避免掉入這樣那樣的陷阱。

  對特許經營,簡而言之,其弊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麵:

  (一)對特許人之弊

  1、容易對有些資源失去控製並變得對受許人過分依賴。雖然有合同的約束,但特許人把業務交由受許人來做,就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對某些資源、功能、廠家等的過分依賴和失控現象,而不能完全自主的狀況顯然是一種不好的潛在威脅。

  2、因為特許經營的“克隆”效應,既容易“一榮俱榮”,也當然地容易“一損俱損”,公司聲譽和形象會受個別經營不好的加盟店的影響。

  3、特許經營合同限製了策略和戰略調整的靈活性,在特許經營地區內企業擴展受到限製。

  4、當發現加盟店店主不能勝任時,無法更換。如果特許人的職員與受許人有矛盾,雙方不能共存,則會破壞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的信任。特許人必須確保他選擇的人適合該項特許業務,有能力承擔經營自己業務的。

  5、難以保證受許人產品和服務質量達到統一標準。特許人必須保證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標準,並在整個特許體係中保持它。他的現場支援人員既為受許人提供各種支持,又是執行這些標準的監督。特許人的職員中負責聯絡受許人的,必須善於發現受許人的問題,協助受許人適應特許製度。對於各種小缺陷不及時加以分析處理,明天就可能變成難以對付的大問題。

  (二)對受許人之弊

  1、必須提供用於創立和經營分店的資金、再資金、遣散費、補貼和用作遣散費用、失業費用、公司養老金等的保證金等,這些資金的籌集與投入都是一個不小的風險。

  2、受許人必須與經營分店同呼吸、共生存,工作強度大,尤其在初始階段;同時他還得全身心地致力於學習、建設和維持特許經營並擴展分店。 這篇關於辨證地看待特許經營的弊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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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6日,歸檔到目錄創業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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