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談六要與六不要

Jan06
  所謂“六要”是指:

  (1)企業家要對公司的產品用服務保持主動和熱情;

  (2)企業家要了解自己所有的最低價,並在必要時堅決地離開;

  (3)企業家要牢記自己和風險家之間要建立的是一>種長期的合作夥伴關係;

  (4)企業家要了解這些風險家(談判對手)的個人情況;

  (5)企業家要了解風險公司以前資助的有哪些項目,了解它目前項目的結構組合;

  (6)風險企業家要隻對自己可以接受的交易進行談判.

  所謂“六不要”是指;

  (l)不要回避問題;

  (2)不要答案模糊;

  (3)不要隱藏重要的問題;

  (4)不要期望對方立即做出決定――要有耐心;

  (5)不要把交易的價格訂死――要有靈活性;

  (6)不要帶律師參加會談,以免在細節上過多地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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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6日,歸檔到目錄創業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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