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稅收管理日常檢查辦法

Jan0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管,規範日常稅收管理行為,及時發現和有效防範稅務違法案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稅收管理日常檢查是指稅收管理部門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不涉及立案核查與係統審計行為的日常管理行為。

  本辦法所稱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戶籍管理類(稅務登記、注銷、停歇業、非正常戶和漏征漏管戶的清查),稅源管理類(調查了解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所得稅匯算清繳檢查、個體稅收定額變化、申報情況核查、納稅催報、稅款催繳、稅收優惠政策檢查),稅基管理類(發票管理與使用檢查、稅控裝置推廣與使用的檢查、納稅人基礎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查、納稅評估問詢和疑點情況的核查、達到立案標準的案件移送)等。

  第三條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基本業務流程:檢查確定、檢查實施、檢查審理、檢查執行、移交稽查、整理歸檔和報告製度等組成。

  第四條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分為:簡易程序與審理,一般程序與審理。對涉及稅款、滯納金、罰款和必須進入CTAIS係統檢查模塊操作的檢查,要實行一般程序與審理;其他類型檢查處理允許使用簡易程序與審理。

  第五條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工作要與其他征管工作協調一致,做好與流轉稅、所得稅、稽查局、法規等工作的銜接。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局征管處、稽查局負責全省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各設區市國稅局征收管理科(處)、稽查局負責本轄區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各縣(市、區)國稅局負責本局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工作的實施。

  第七條稅收管理日常檢查實行內部查、審分離。各縣(市、區)局的征管科、稅務分局承擔日常檢查工作的檢查、執行工作。各縣(市、區)局的稅政法規科或稅務分局的法規或綜合業務崗位負責稅收管理日常檢查的審理。 這篇關於國家稅務局稅收管理日常檢查辦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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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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