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殘疾人日由來

Jan05

  由於生理、法律和社會方麵的障礙,殘疾人往往不能和正常人一樣平等地享受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權利。這種現象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受到社會的足夠重視。 1976年,為喚起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注,聯合國大會宣布1981年為 “國際殘疾人年”,並確定了“全麵參與和平等”的主題。1982年12月,第37屆聯大通過了《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宣布1983年至1992年為“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同時呼籲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積極開展活動,增進人們對殘疾人的理解和尊重,改善殘疾人的生活狀況,使他們享有參與社會的平等機會。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屆聯大舉行了自聯合國成立以來首次關於殘疾人問題的特別會議。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3日定為“國際殘疾人日”(InternationalDayofDisabledPersons)。
1992年10月14日,聯合國第47屆大會通過決議,該決議的主要內容是:
⑴ 請所有會員國和有關組織加強努力,為改善殘疾人的狀況采取持續而有效的措施;
⑵ 宣布其後每年12月3日為“國際殘疾人日”;
⑶ 敦促各國政府以及全國性、地區性和國際性組織在執行“國際殘疾人日”決議中進行充分合作。
確定“國際殘疾人日”的目的是:持續提高政府和社會對殘疾人的認識,促使各國政府將殘疾人事業放在優先地位,采取更有力、更廣泛的行動和措施,在“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之後全麵實施《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實現“人人共享的社會”這一目標。決議要求世界各國政府和有關組織采取更積極和廣泛的行動與措施,以求實現“聯合國殘疾人十年”和《關於殘疾人和世界行動綱領》的改善殘疾人的處境,以期建立一個“人人共享的社會”。聯合國的這一決議是在該屆聯大就殘疾人問題舉行兩天特別會議後作出的。特別會議審議了1992年結束的“聯合國殘疾人十年”活動和聯合國《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中國代表團特別顧問、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出席會議並發表講話。同年12月3日,正值亞太經濟社會理事會發動亞太殘疾人十年會議在京召開。數百名中外殘疾人和會議代表舉行聯歡共同歡度第一個“國際殘疾人日”。
“國際殘疾人日”的確立,說明在世界範圍內,殘疾人事業日益引起廣泛關注,不同種族的人們都開始形成一個共識,殘疾人事業是人道主義的事業,是一項崇高而又光榮的事業,是人類進步和正義的事業。慶祝國際殘疾人日給人們提供了一個機會,使其改變對殘疾人的態度,並消除影響殘疾人充分參與到生活各個方麵中來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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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人文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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