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雖未至,禍已遠離

Feb20

                   作者:何飛鵬  在50歲以前,我通常隻算計眼前的利益,從沒想過如何麵對自己行為的醜陋與內心的猙獰。而50歲以後,我比較能誠實地麵對自我,我開始知道:騙得了別人,但自己絕對騙不了自己……   這與其中我所經曆的一件事有關。   那是一次長假的最後一天,在球場享受了一下午的陽光後,我在夕陽中開車回家,一切都十分輕鬆美好。或許就是太放鬆了,我差點錯過高速公路的交流道,當我急著轉彎而減速時,就聽到車後傳來緊急刹車的聲音,隨即一輛廂型客車從我左方掠過,車身不斷晃動,顯然開車的人已經控製不住方向盤,接著就看到廂型車撞向路邊的護欄,然後車身倒轉,翻倒在護欄邊。   我被這一幕嚇住了,停下車來,我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隨即上前救人,我從車窗中拉出了一車的人,大多數是婦人和小孩,邀天之幸,除了一位小孩的手部破皮之外,其餘人都沒有受傷。   驚魂甫定,開車的婦人開始責怪我為何緊急刹車,我除了不斷道歉之外,什麽也不能說,雖然兩車沒有擦撞,但因為我的減速使她遭受驚嚇,我有一些責任。   接下來交通警察就來了,經過了所有的勘查,廂型車被拖回交通大隊,我也一起前往,等待警方的裁定結果。   警察在確定兩車沒有擦撞之後,告訴我沒我的事,我沒有任何責任。這個說法當然引起對方的不滿,而且不斷強調,她的車是租來的,她賠不起修車費。   在聽到我沒有任何責任時,我沒有一點喜悅,因為我確定是因為我減速才引起她的驚嚇,雖然她的車速實在太快(警察的說法),以致失速翻車,我覺得我應該負一些責任。   於是我承諾協助她修車,我說了一個我認為一定夠的數目,但婦人不滿意,反倒是警察說話了:“人家願意道義上幫忙修車,已經很好了,怎麽還要討價還價?”我沒有怪婦人不知足,我同意按她的意思再加些錢。第二天我就將錢匯給了她,結束了一場假日高速公路驚魂記。這件事情,在之後的一個星期中一直環繞在我的腦中,我十分感謝上蒼,真是太厚愛我了。   第一,這可能是一場大車禍,說不定會賠上我自己的性命。   第二,就算我沒事,但對方如果有人受傷、死亡,我不論在法律上、在心靈上都難辭其咎。財務還是其次,重點是我心靈上的煎熬,可能讓我終身難忘。   可是上天憐惜我,竟然沒有任何人受傷,這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付一些錢,幫對方修好車子,這是我讓自己安心,讓自己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些代價;給自己一些教訓,絕對是應該的,我再一次感謝上天。   我再度回憶起年輕時媽媽的教訓:做人做事,不能對不起任何人,如果自己有錯,一定要坦白承認,否則就算你能逃過外界的製裁,也逃不過你自己內心的自責,而且有一天,上天總會在別的事情上給你報應的。   我不是怕報應,我隻是自己怕逃不過午夜夢回的不安。因為這會跟著我一輩子,讓我一輩子抬不起頭來。   我又想起另一句話:福雖未至,禍已遠離。我有何德何能,能期待上天賜福,如果能遠禍,就心滿意足了!   這件事發生後的一段期間,我內心無比的安適,我知道我的人生進入了另一個境界,我知道我不需要在眾人之前偽裝自己的善良,我更努力在四下無人之時“慎獨”,不因為別人不知、外界不察,而可以逾越內心絕對的尺度。   我真的感激上天的疼惜,因為這件事可以有太多可能的悲慘下場,但卻以最平和的結果出現,這當然是上天對我的厚愛,我既已遠禍,在金錢上付出,以贖我的隱藏性罪過,這自是理所當然。   但我仍不確定我是否能永遠如此,如果付出的金額再大一些,我仍願如此做嗎?我更深刻體會堅守道德的困難,因為能否始終如一,是我自己一念之間的決定,而我真能堅定不移嗎?   摘自《第一財經周刊》 這篇關於福雖未至,禍已遠離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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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8年02月20日,歸檔到目錄人生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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