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之道--九不可為

Feb19

  做人之道是個從古到今都有人在研究的大道理。自己是個寫文章的人,記得也寫過許多該做什麽的文字,但較少寫不該做什麽的文字,不習慣。今日與友人聊天,說到文化人不可為的事情。想想有理,文人有文人的樣子,有些事確實不可為,做了就沒有樣子,挨罵難免,當緊的是自己就看不起自己了。我想了想:做了哪些事會自己看不起自己呢?掰著指頭數了數,我對自己說:葉某,你若要做個不罵自己的文人,九不可為也!
  
  錢不可貪。不僅文人不可貪錢,官不能貪,民也不可貪。官貪財丟了烏紗帽。本是無限風光在險峰,千難萬險換來極目天地的得意,得意之時忘乎所以,再邁一步,無限風光瞬間變成萬丈深淵。文人不可貪財,因為文章可以換錢,但人格不可拍賣,凡賣了人格者,其文必臭。
  
  文不可抄。文人抄襲就是行竊。世上凡是行竊者,皆是小偷大盜,因此道而富貴還是顯赫,皆不為人所齒。文人抄襲還是竊取同行的成果,竊同行則更下流,甚至連下九流的黑道都不屑與之為伍。
  
  師不可罵。文人立世做人的本事,都不是從娘胎裏自己帶來,也不是官宦世襲,商賈繼承。文人那點本事,都是他人教的,自己學的,沒有老師傳道授業解惑,哪能成為文人?因此文人的牌位上,應是“師、天、地、君、親”,師為首尊。也許世事變遷,誌向轉移,過去的老師與自己不再同道,甚至成為對手或敵人。縱然如此,師也不可罵,人各有誌,但不許忘本。
  
  友不可賣。文壇上的文友,是文人成就事業的支柱,也是文人“高山流水”的知音。分分合合,聚聚散散,世間常情。賣友求榮之事,賣友求名之事,賣友求利之事,賣友以自保之事,皆不可為。文壇糾葛,當事人多是“當年友人”,風起雨至運動來,風止雨停運動去,“當年友人”變成仇人?讀憶舊文章,常拍案歎息,天下短視輕義者多是文人! 這篇關於做人之道--九不可為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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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8年02月19日,歸檔到目錄為人處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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