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盛世:李世民如何將大唐變成世界中心

Jan04

    唐太宗是中國曆史上最著名的皇帝之一,取得的業績和其他皇帝對比一點也不遜色,可以稱得上是“千古一帝”,“千古一帝”這個詞也會用在秦始皇、漢武帝身上。在唐太宗李世民統治中國的時候,大概有三個成果是至今我們仍會感到自豪的。因為那是在封建帝製時代,在那個技術條件下取得的成就,是中國民族文化的結晶,是後人繼承、學習的典範。值得我們回憶、研究、認真學習的大概有三個方麵:

  第一,在唐太宗統治時期,君臣關係特別好。

  唐太宗和魏徵等著名大臣的關係非常好,唐太宗有一個叫“納諫”的習慣,也可以說是製度規定或經常性的行為,使他和大臣之間保持非常良好的關係,這種良好的君臣關係在以前和以後的曆史時代很少能夠看到。因為我們通過讀物、正規的史料記載或者電視電影更多看到的是君臣、大臣之間經常勾心鬥角、爾虞我詐,上麵是勾心鬥角,下麵是爾虞我詐,為一己之私置民族大義於不顧。我們習慣用這種觀點看整個曆史和所有政治,認為中國曆史從來就是一片黑暗。唐太宗時代不是這樣,君臣關係良好,彼此之間如同親人,1300年之後,我們重新看這段曆史仍會受到感動。

  第二,在唐太宗統治時期,社會關係很和諧。

  我們經常講的社會關係其實就是階級關係,即統治集團如何對待社會的弱勢群體、勞苦大眾。社會關係是否健康,是否美好,主要的表現方麵,是看那些最普通的勞苦大眾的生活怎樣、在國家的地位怎樣以及統治集團在製定政策時是否注意到勞苦大眾。

  我們不能不動容的是,唐太宗時期,最高的統治集團從唐太宗本人開始,很注意老百姓的生活,很注意他的政策是否能得到百姓的擁護。在碰到問題時主要從自身尋找原因,而不是把責任歸到百姓身上。比如事情做錯了,不會把責任歸於百姓,而是先從自身尋找原因。唐太宗曾和大臣討論一個問題:現在社會治安很差、犯罪的人很多,如何控製犯罪呢?這是朝廷要考慮的問題,有人提出大亂之後人心不古,應當施行嚴刑峻法,用殘酷的法律實施最殘酷的打擊,老百姓不敢犯罪,就完成了“去賊”的任務。唐太宗不同意,他說:“應當分析為什麽百姓會犯罪。凡是人,不管是大人物還是小人物,所有的人都有廉恥之心,為什麽他們不要廉恥去犯罪?一定是生活無著,被生活所迫。老百姓的生活為何會成為這樣?一定是政府工作做不好,國家要求的太多,盤剝太多。嚴刑峻法是治標不治本,最根本要從朝廷找原因,應當減輕對百姓的要求,減輕百姓的負擔。如果所有的百姓都安居樂業,就不會有人去犯罪。應當從我開始做,我的要求就要降低減少,國家也要降低減少要求,輕徭薄賦。”想一想,到今天我們對待犯罪這樣的社會問題,是不是都這麽看待的?1300年之後,我們是否達到唐太宗的水準?唐太宗知道國家是個係統,各種因素互相影響,如果考慮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在那樣的生產力狀況下,在那樣的技術條件下,也能達到比較完美的狀態。貞觀四年的時候,全國人口不到300萬戶,也就隻有200多萬戶,全國犯死刑的不過幾十人,史書評價說那時候刑法快用不到了,因為犯罪率很低。在貞觀時代即使是犯罪的人,信守諾言的素質也是很高的。貞觀六年時有300多死囚,皇帝和大臣入秋最後一次看望死刑犯,是審判的最後一道程序。前麵所有的大臣判完之後,皇帝要親自過一遍。如果一個死刑犯在皇帝麵前喊冤,這個案子必須從頭再審,為的是防止法官判案不公。貞觀六年的時候唐太宗到大理寺“入秋”,300多死刑犯沒有一個人喊冤,大家都認為自己的案子法官的審判是公平的,自己沒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皇帝覺得大理寺的法官很稱職,在判案時能夠秉公執法,皇帝很欣慰。於是皇帝和300多死刑犯有一個生死之約:給這些死刑犯放一年假,明年秋天再到監獄報到。每個死刑犯都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得到了將近一年的假期,這也就是我們現在常問的一個問題:如果你的生命還有一年,你將怎麽樣度過?唐太宗時代是300多死囚來回答的問題。第二年秋收過後,300多死囚全部到監獄報到。所有人都知道案子已經審判完畢就等待執行了,這一年就是生命的延續。如果逃跑有可能獲得更長時間的延續,可是這些死刑犯沒有用這樣屈辱的方式來延長自己的生命。所有的人說話都是算數的,既然在皇帝麵前立下保證,即使生命不再延續,也要回到監獄報到,所以300多死刑犯按時回到監獄,唐太宗下令這300多死刑犯全部免予刑事處分,釋放回家。有些人不能理解,甚至不想理解,有些人說這一定是在做秀,因為我們今天看到太多做秀的場麵,但唐太宗的這個“做秀”其實是很難的,300多死囚分布在全國各地,那時不能用電視跟蹤錄像,也沒有幹警跟蹤,我們應該相信這300多死囚是生命的最後覺悟,在最後一刻覺悟到生命的價值,知道信守諾言比生命本身更重要。這樣的事也隻有發生在那個年代,後來可能真的很難發生了。除了考慮到犯罪人員自己的覺悟以外,更主要的應當是皇帝,他一定是認識到生命的價值,一定是覺得那道題很重要,即生命延長一年怎麽做。這些死刑犯在最後一年體會到生命的價值,以皇帝為首的最高統治階級讓他們體會到生命是什麽價值、生命應當如何珍視、這一年應當怎麽辦。沒有最高當局這道題目的布置,300多死囚可能到最後也不能明白生命的價值何在。信守諾言表現了生命的最高價值,和唐朝統治者一開始在政策理念上就能注意到百姓是有關係的。

  根據史料記載,貞觀元年的時候在山東青州的一個地方發生了一次政治事變,有人想謀反。地方官員接到中央指示去抓人,抓了兩千多人,朝廷派法官崔仁師到地方去審判這個案子。崔仁師到青州下車後先給犯人鬆枷,然後讓犯人洗澡、吃飯。經訊問,知道兩千多人中多數人是冤枉的,他把能夠放的人全放了,最後剩下十個人。這十個人確實是想謀反。案子結了以後,崔仁師回到中央報到,大理寺的官員為崔仁師捏了一把汗,他們認為人都有一個本質的弱點,就是貪生怕死,剩下的十個人肯定會咬崔仁師一口,說他們也是無辜的,為何沒有放走。崔仁師說:“作為法官,判案是要依法判案,我要用法律的準繩。我不能在判案的時候首先想到自己在這個案子中的利害得失,這不是一個法官應有的行為。我隻是看他是否有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衡量標準。如果我判錯了是有可能的,我判錯了我願意承擔責任,如果為那兩千多人失去我自己的性命,我認為也值。”皇帝派另外一個人核查,核查的結果是那十個人沒有人說崔仁師判案不公,皇帝很欣慰很感歎。魏徵說在隋煬帝的時候也發生過一個刑事案件,是一個強盜案件,有人攔路搶劫。皇帝聽說案子發生後很生氣,傳令要堅決打擊。派去的人對被抓的人拳打腳踢、嚴刑拷打,抓了兩千多人。案子報給皇帝,皇帝下令同日處斬。朝廷的一個法官覺得這件事非常蹊蹺,覺得這件事很懸,於是暗中調查,結果大吃一驚,兩千多人中絕大多數和案子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事發當天還有幾個人在另外的監獄裏關著,但從那個監獄剛放出來就被抓進這個監獄打,沒有辦法隻有招認有罪。其實隻有三個人是真正攔路搶劫的,可是隋朝是如何定這個案件的呢?官員沒有人敢反駁,即使了解案情的這個法官也不敢匯報,上上下下所有官員就看著這兩千多人同日處斬。這就是隋朝為何會那麽快滅亡的原因。貞觀時代為何叫“貞觀之治”?崔仁師這樣的法官可以對法律對仁義負責,隋朝沒有人敢負責,兩千多人同日處斬,就是兩千多冤魂啊。朝廷把無罪的人當成有罪的人殺了,他們的親人子孫如何不參加推翻隋朝的暴動?同樣相似的案件,在唐朝是如何做的?相關的人會感激朝廷,相似的事情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命運,貞觀時代的百姓一定會感謝朝廷,隋朝的百姓一定會仇視朝廷。隋朝很快就滅亡了,因為培養了太多的掘墓人,培養得越多越快,自己完蛋得就越快,這是曆史的規律。貞觀時代的人會感激生存在這個時代是非常幸運的,朝廷知道自己的命運和百姓是息息相關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首先是荀子講的,孟子也講過類似的話,也是貞觀之治的名言。在百姓、國家和國家的統治者之間,百姓是最重要的,國家、國家利益是其次的,最後才是統治者的利益。千百年來我們習慣的做法、認識正好相反,我們認為統治集團是最重要的,然後是國家,最後是百姓。不考慮百姓的利益,社會能夠和諧嗎?我們現在致力於建設和諧社會,關鍵是如何對待弱勢群體、如何對待老百姓。如果對他們照顧不夠,問題就多發,改變不了根本性的問題。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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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4日,歸檔到目錄古代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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