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泰龍與第二個妻子訂合同

Jan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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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電影明星史泰龍,鑒於跟前妻莎莎離婚時付了一筆多達 3200 萬美元的贍養費,所以在第二次結婚時變得精明起來。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丹麥美女碧姬·尼爾遜,長得楚楚動人。在把她娶進門之前,史泰龍先跟她來個秘密協定,以保證萬一離婚不致再度人財兩空。史泰龍態度堅決,如果碧姬不肯簽訂這項“合同”,則婚事告吹。 

    這份合同的要害,就是將碧姬變成一個按合同領取“薪金” 的史泰龍夫人,即,隻要碧姬在任一天(任史泰龍夫人)她便可取得“應得”的錢,直至離婚為止。這項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 

    作為史泰龍夫人,碧姬每年可支配 35 萬美元,婚姻持續五年,則五年之後“年薪”可加價: 

    作為史泰龍夫人,碧姬的日常開支,包括置裝費用、旅遊、娛樂消遣、送給友人的禮物,等等,另外由史泰龍負擔: 

    如果與史泰龍一起上銀幕合作,每片可獲取正常片酬之外的 25 萬獎金,由史泰龍支付,萬一離婚,碧姬隻能拿到他們夫妻生活這段時間史泰龍總收入的極少部分(據透露,比率很低);據此計算,他們的婚姻持續愈久,離婚時女方所得的錢就愈多: 

    若生兒育女,碧姬可另有子女生活津貼,每個孩子可另外得到 100 萬信托基金。 

    碧姬起初反對簽署這樣的“婚姻合同”,但由於史泰龍受首次婚姻慘痛打擊,堅持不肯妥協,她隻好急召幾名相識的律師來仔細研究合同內容,律師們認為可行後,她才動筆簽名。     她們的婚禮在 1985 年 12 月 15 日舉行,這份合同則在婚前半個月簽署停當;打從簽字起,碧姬便開始恣意花錢,到了 1986 年 4 月,第一筆“年薪” 35 萬已全部花個精光。她希望丈夫能讓她預支以後的年薪。 

    這樣一段交易式的婚姻,實在有點悖謬。但史泰龍身處金錢世界,又不得不防範人家望著他的錢來嫁,真是富人也有富人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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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4日,歸檔到目錄國外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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