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

Jan0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基礎管理,促進納稅人自覺、如實、全麵申報納稅,提高稅收遵從度,加強國稅機關對納稅申報的監控力度,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本規程所稱納稅評估是指國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運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進行審核、比對、分析、核查,對納稅人一定時期內申報納稅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綜合評估的工作。包括行業評估和個案評估。

  第三條本規程適用於國稅機關管轄範圍內各稅種的納稅評估。

  第四條市、縣級國家稅務局應指定一個業務部門負責本地區納稅評估的組織、協調、計劃安排、考核等工作,相關業務部門要密切配合。

  第五條納稅評估屬於稅務機關日常性稅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在納稅評估中,要將案頭資料分析與必要的實地核查結合起來,對納稅評估發現需要進一步核實的問題,評估人員可進行實地核查。

  第六條納稅評估分為對象確定、評估分析、約談說明、實地核查、評估處理和評估複核等六個步驟。納稅評估的結果應並入“一戶式”納稅信息資料管理係統。

  第七條納稅評估業務管理部門應建立與稽查部門的信息交換製度和與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聯係製度,加強部門配合,減少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第八條各級國稅機關應加強納稅評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考核機製。要加強對評估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和責任意識的教育,不斷提高評估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

  第二章對象確定

  第九條納稅評估對象確定是指納稅評估業務管理部門,按照一定的方法,對納稅人進行篩選並確定納稅評估對象的過程。

  納稅評估對象確定的方法分為利用資料稽核的結果確定和根據其他信息來源直接確定兩種。

  第十條資料稽核是市、縣級國稅機關按設置的參數利用計算機進行分析、篩選,並產生結果的過程。利用資料稽核結果確定對象是指國稅機關利用資料稽核結果按異常程度從高到低確定或按特定要求確定評估對象。資料稽核參數的設置由省、市、縣國稅機關根據規定的權限確定和修改。 這篇關於國家稅務局納稅評估工作規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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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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