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 全麵推進依法治林

Jan05
  近年來,我局堅持依法行政、以法治林的方針,逐步建立完善執法責任製,強化隊伍管理和監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走上正軌。我局先後被市政府評為“××市先進集體”和“××市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先進單位”。《行政許可法》頒布後,我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政府的通知要求,對照檢查局轄所有的行政審批項目,對一些不符合規定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或修改,製定我局實施行政許可的管理辦法,為規範林業行政許可行為、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提供依據,切實保障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使我局的行政許可做到“行為規範、管理規範、程序規範”,推動了我市依法治林進程。

  一、主要成效

  (一)促進了行政觀念的轉變。我局全體幹部職工認識到,《行政許可法》把便民作為立法的最重要原則之一,並對行政主體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市林業局作為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民的服務,是部門職責所在。在行政管理中,強化了法律意識,認識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必受監督,必須牢固樹立“依法行政”、“審批就是服務”、“服務就是職責”的行政觀念。

  (二)規範了行政審批的程序。我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根據省政府《行政審批製度改革調整項目目錄》和市政府《關於認真做好我市第二輪行政審批製度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涉及林業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審查、清理,對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項目一律取消。通過清理,共取消行政審批項目5項,保留16項。同時,製定了《××市林業局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對行政許可的組織管理、工作製度、工作程序、收費管理、監督檢查、過錯責任追究等作了規定,對行政許可的告知、接件、審查、退件、決定、送達等環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製定相應的工作標準,使行政許可進一步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 這篇關於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 全麵推進依法治林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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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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