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選表彰勞動模範的意見

Jan05
  近幾年來,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麵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解放思想、埋頭苦幹、紮實工作,全麵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各行各業湧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在全縣開展評選表彰縣勞動模範活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評選範圍和名額要求

  (一)範圍:2002年以來,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科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人員等。

  (二)名額:這次全縣評選勞動模範10名。

  人員比例:按照有關規定,推薦人選中各類人員所占比例為:一線職工不少於總數的40%;科教人員占總數的20%;企業負責人的比例控製在10%以內;農民群眾比例為20%;其他人員10%。

  根據分配的名額比例,我縣一線職工為4人,科教人員2人,農民2人,企業負責人1人,其他人員1人。凡上報推薦人選的鄉鎮和係統,要根據這次勞模推薦名額分配數額和要求,充分考慮本單位、本行業特點和被推薦人的實際貢獻,全麵衡量,綜合考慮,認真做好推選上報工作。

  二、評選條件

  縣勞動模範必須是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崇高的理想和信念,愛崗敬業、工作勤奮,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發展經濟、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濟效益和保障社會供給等方麵做出貢獻的;

  (二)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中刻苦鑽研、勇於攻關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深化企業改革、優化產業結構中,科學管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招商引資和服務經濟建設方麵做出突出貢獻的; 這篇關於關於評選表彰勞動模範的意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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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會議發言
相關的標簽:意見 表彰 評選 貢獻 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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