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執法目標責任製

Jan05
  市第二看守所執法目標責任製

  第一條為落實看守所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健全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和公安部“嚴格執法,文明管理”八項承諾,特製定本責任製。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二條確保在本所勞動改造的罪犯不發生脫逃、行凶、暴獄、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條嚴格執行24小時雙人值班巡視製度,值班人員認真履行《公安機關看守所安全大檢查與值班巡視暫行規定》。

  第四條對罪犯實行分級管理、量化管理,實行民警分區包號管理製度。

  第五條每月二次獄情分析,對危重罪犯實行跟蹤管理,責任到人。

  第六條及時準確填報各種報表,不發生差錯,不弄虛作假。

  第二章罪犯教育

  第七條罪犯投勞前,須進行不少於七日的入監教育,並予以考核。

  第八條每月對罪犯進行一次集體教育,個別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於一次。

  第九條每年請“四長”來所對服刑人員進行法律、人生觀、時事政治及形勢教育。

  第三章罪犯獎懲

  第十條罪犯表揚、記功、評定改造積極分子、減刑、假釋必須遵照罪犯“雙百分”考核的實際成績,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罪犯因違監違紀,應該受到警告、訓戒、責令具結悔過、禁閉、加戴械具或加刑懲處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有關規定,依法懲處。

  第四章財務財物管理

  第十二條罪犯給養單立帳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條統一管理罪犯財物,防止私人財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條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條件。按規定標準調劑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熱、冷水供應;切實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鋪位麵積達1.5平方米。 這篇關於看守所執法目標責任製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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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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