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人名規範用字表與管理惰性無關

Ja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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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語委要出台《人名規範用字表》,曹林先生撰文稱,"'人名規範'是對公民'自由姓名權'的非法幹預","從一個側麵暴露出了社會中許多公共部門的管理惰性",最後,意味深長的提示"相關部門得好好地反思一下,這'人名規範'到底還要不要?"人名"規範用字,不但需要,而且出台越快越好。曹林先生對此抱有異議,是放箭看錯了靶子。
  眾所周知,我國漢字曆史源遠流長,漢字數量非常龐大,但到目前為止,我們仍然難以對古今漢字到底有多少給出一個精確的數字。字典收字最多的是宋代的《集韻》,收有53525個漢字,但不能據此說中國漢字就這麽多。龐大的漢字群,給人們的學習、交流帶來了巨大的負擔。中國語文教育很多的時間化在認字上。非漢語區的人學習漢語最主要的障礙來自字形複雜、數量繁多的漢字。我們國家早在建國初就確立了語言文字必須標準化、規範化的目標,爾後又提出漢字規範化、標準化必須要作到"四定":"定量"、"定型"、"定音"、"定序"。 2001年,出台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提出"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將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納入法製軌道。這就意味著生產、生活中的一切語言文字行為都要符合國家頒布的規範、標準,人名用字使用最為頻繁,自然也不能例外。
  要求漢字規範化、標準化,也是信息化發展的迫切要求。標準化是現代化的內容之一。當人類進入信息社會,要求各項事物標準化,也需要現代漢字更好的規範化和標準化,以便在教育、生活、生產管理計算機化和情報資料檢索國際化中獲得最好的使用效益,所以漢字包括人名用字必須進行規範。任何一種成熟的語言,都要有一係列的規範和標準作為支撐,以保證其規範化、標準化以及權威性。如果姓名用字可以隨心所欲,大量生冷、孤僻字的出現,就違反了信息社會簡捷、便利的特征,成為信息化的瓶頸,也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生冷、孤僻漢字與信息社會的要求格格不入,自然應退出曆史舞台。曹先生對"傳統文化中許多非常有內涵的生僻字都正走在消亡的邊緣"感到惋惜,體現了語言文字方麵知識的無知。認識眾多漢字需要功夫,所以也就覺得認字多是一種水平,一種文化,可以作為賣弄的資本,所以孔乙己津津樂道"回"字的四種寫法。語言學有一條"經濟"原則,就是用最少的編碼傳達最大的信息量,一般不會允許隻形體不同、而意義、用法完全一致的字、詞存在。所以眾多漢字中異體字就逐漸退出了曆史舞台。國家出台法規、政策,規範語言文字行為,正是尊重語言發展規律的體現。如果按曹先生的觀點,生僻字體現了"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多樣性",有重新翻出來的意義,那麽文言文更是純而又純的"中華文化",完全沒必要提倡白話文,不如退回到古代,滿嘴"之乎者也",說不定讓你"讀懂"的曆史會更多。
  大概是為生冷、孤僻字唱挽歌的理由不充足,曹先生隻好搬出"自由姓名權"來表達自己對孤僻字的深情。不錯,姓名權是公民人身權的一種,但若說"'人名規範'是對公民'自由姓名權'的非法幹預",則有點武斷了,曹先生既然知道"法律明文中沒有'自由姓名權'這種提法",何以作出了"每個公民都有自由地從傳統文化中汲取姓名資源的權利"的法律解釋?你難道不知道對待傳統文化,需要用"揚棄"的態度麽?是精華當然要吸取,是糟粕應毫不留情的摒棄,僅僅為了從姓名的"生僻字中讀懂了不少曆史"的一點有限意義,就對《人名規範用字》提出質疑,是否有點強詞奪理?絕對自由是沒有的,取名也是這樣,必須在國家法律、法令許可的範圍內,國家已經頒布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明確提出"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你還要為取名用生僻字鼓與呼?這就是你的取名觀?
  至於說到"從一個側麵暴露出了社會中許多公共部門的管理惰性",那簡直就是在消解法律、法規的積極意義。按曹先生的邏輯,法律法規都體現"管理惰性",那還要法律、法規幹什麽?
  筆者覺得,現在不少時評作者都有一種傾向,麵對有關部門的政策、法規,總帶有一種莫名其妙的成見,認為有關部門的做法總是錯的,就有忍不住要說三道四的衝動。如果觀點理性,這本無可厚非。但若隻抓住一點,不及其餘,或者亂打板子,亂扣帽子,就顯得有點認死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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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名人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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