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全文解讀公務員法

Jan08
《公務員法》解讀 1公務員法實施細則公務員法試題及答案公務員法試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國家公務員法全文

   一、確定招考對象

    

    1、全國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除外);2、近兩年畢業於上海市全日製普通高等院校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優秀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3、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4、海外留學人員;5、某些緊缺急需的專業性職位,經市主考機關批準,外省市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的優秀社會人員也可報考。

    

    求職者可通過新聞媒體和上海“21世紀人才網”了解《招考公告》和《招錄簡章》。首批招錄工作結束後,根據用人單位招錄職位的空缺情況和實際需求,動態發布信息,不定期地進行招錄。2005年上海市國家公務員考試已分別於2004年11月和2005年5月發布了兩次招錄職位信息。

    

    二、分類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欲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可任選一門或多門專業考試科目,但不涉及具體招錄單位和職位。

    

    三、筆試

    

    筆試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

    

    1、公共科目考試的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2、專業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五大類。

    

    四、分數線確定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的總成績,分類確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五、職位報名

    

    1、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參加職位報名。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根據各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個招錄職位的1:3比例確定麵試人員名單。3、考生在職位報名階段,通過網上可以同時報考1至3個職位,但最終被審核通過的僅其中一個職位,其餘還未及審核的職位在報名結束後可作為考生的調劑誌願,報名期間考生可以修改、增減調劑誌願。當考生填報的調劑誌願職位的麵試人員有空缺時,經招錄單位審核同意,考生可以被增補進該職位的麵試人員名單。

    

    六、麵試

    

    麵試以結構化麵試為主。各招錄單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增加情景模擬、無領導小組討論,專業能力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測試等方麵內容。 這篇關於公務員法全文解讀公務員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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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8日,歸檔到目錄麵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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