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情斷 風雨過後有晴天

Jan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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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情斷 風雨過後有晴天

1、

1982年,我12歲,跟隨養父母來到濟南。他們年輕時支援三線建設,去了南方,結婚後很久沒有孩子,就想收養一個。親生母親後來告訴我,我出生以後,父親不在身邊,她沒有能力養活好幾個孩子,隻好將我送人。

來濟南後,我跟著姥姥和舅舅生活,養父母仍然留在南方工作。跟我年紀相近的人,大都有兄弟姐妹,唯獨我是家裏的獨生女,我隱隱地懷疑過自己的身世,但始終沒有向誰求證過。

1991年,我進工廠當了一名工人,認識了同廠的誌鈞(化名)。他經常趁工間休息時來找我,跟我搭話。下了班,他騎一輛自行車,我騎一輛自行車,他一直護送我到家再回自己家。

那個年代的愛情,沒有玫瑰花和巧克力,表達愛意時委婉含蓄,不像現在的年輕人,整天把愛掛在嘴邊。我和誌鈞的戀愛,就像一件普通的白色襯衫,不紮眼卻恒久經典。

誌鈞個子挺高,對人實誠,但脾氣急容易發火,還愛罵人。我性格比較隨和,雖然他比我大三歲,卻總是我遷就他、讓著他。其實那時候我對愛情並不了解,懵懵懂懂地就談了戀愛,心裏也認定了他。

1994年,養父母從南方調回濟南。他們覺得我和誌鈞認識時間也不短了,同在一個單位,互相都很了解,兩家也算門當戶對,於是,在家人的操辦下,我和誌鈞完成了婚姻大事。

夫妻之間總會有磕磕碰碰,每次吵完嘴,誌鈞從來不主動道歉,更不會說甜言蜜語哄我。吵得凶了,他就開始罵人,說很難聽的話,等我真急了,他就說“我改、我改”。

第二年,兒子出生了,養父母非常開心,幫我照看孩子。那時我和誌鈞上班都很辛苦,掙的錢也不多,但父母健在,女兒活潑聰明,一家人也算其樂融融。

單位效益越來越不好,我們開始在夜市擺攤,父母也幫忙照看。2001年夏天,父親突發腦溢血去世,母親承受不了這個打擊,也病倒了。夜市的攤位撤了,我決定從工廠辭職,到保險公司去跑業務。

誌鈞的火爆脾氣始終不改,甚至為此丟了飯碗。我辭職後不久,他因為一件小事跟廠裏的領導吵起來,領導很生氣,他一賭氣就說“不幹了”。他總是這麽魯莽,做事情由著自己的性子,完全不顧後果。我很生氣,和他大吵一架。

俗話說“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裏”,我原本打算,我去跑保險,他繼續留在廠裏工作。現在他也辭了職,兩個人沒一個有穩定收入的,日子隻能走一步看一步。

從那時起,誌鈞開始不停地換工作,常常是幹了沒幾天就不想去了,不是嫌工資少就是又跟人鬧了矛盾。有時他一連兩三個月找不著工作,家裏就靠我一個人撐著,生活壓力很大,我也隻能默默承受。

2、

我一直有個想法,就是找到自己的親生父母。養父母把我養大,他們對我有恩,我不會拋棄他們,但我想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畢竟是他們給了我生命。人活一世,總要知道自己的根在哪兒。

誌鈞有一次說漏了嘴,說我就是抱養來的,父母不願告訴我真相,是怕我去尋親。我從來不敢跟養母提及我的身世,有一天,正好電視上在播一個尋親故事,養母說:“找什麽找,人家把你養那麽大容易嗎!”我知道,這話是說給我聽的,她知道我向一些老鄰居打聽過去的事。十多年來,我一直暗中尋找南方的親人。

2007年初,我和誌鈞在樓下開了家快餐店。那段時間忙忙活活的,兩個人都幹得挺帶勁兒。看生意不錯,我就辭去了保險公司的工作。

那年9月,表妹曉娟(化名)想讓我幫她找間房子賣服裝。碰巧,快餐店附近就有一處房子要出租,價格還可以。曉娟看過之後,跟房東簽了合同。

服裝店開業後,我和誌鈞經常過去,看有沒有什麽需要幫忙的。每天早晨我燒了熱水,就給曉娟送去一壺,中午從店裏挑點好菜給她拿過去。傍晚,誌鈞幫她把摩托車搬進店裏,再把門拉下來鎖好,每天都是如此。

時間長了,我發現曉娟似乎更願意“麻煩”誌鈞,有事就直接給他打電話,換燈泡、搬貨物、修東西……弄得誌鈞經常往她店裏跑。有時候店裏不忙,他也會跑去和曉娟閑聊,這讓我心裏很不舒服。

我勸自己不要那麽敏感、小氣,但心裏的反感不斷在滋生。有一次曉娟來換零錢,我一看店裏的零錢也不夠用,就沒換給她。她轉頭對誌鈞說:“哥哥,去幫我換點零錢吧。”誌鈞趕緊到對麵商店去給她換。曉娟和我同歲,年紀也不小了,聽她撒嬌一樣的口氣,我有點惱火。更可氣的是,誌鈞每次接到類似的“任務”,都屁顛屁顛地去做,像在討好她。

我的不高興寫在臉上,但誌鈞從不顧及我的感受,為此我和他吵過好多次。他覺得是我無理取鬧,而我認為他對曉娟這麽殷勤就是不正常。

還是和以前一樣,隻要一吵架,誌鈞就會口不擇言地罵我,我一直在忍耐。日子久了,我們之間越來越難以相處,就像一粒沙子,硌在婚姻這雙鞋裏,將我們的感情磨得疼痛難忍、舉步維艱。

就在我和誌鈞吵得心力交瘁時,南方有好消息傳來。一個小學同學打電話告訴我,他見到了我的親姐姐。在同學的幫助下,我和親生父母通過網絡視頻見了麵,他們確定我就是當年送出去的“老四”。他們很內疚,這些年一直在找我。一個月後,我去南方見了親生父母一麵,圓了多年的尋親夢。

3、

我以前跑保險時的一個客戶後來成了我的好姐妹,她托我租個門頭房,想做生意。找來找去,隻有臨近曉娟的服裝店的一處房子合適,就推薦給了她。

都說同行是冤家,曉娟看不遠處又開起一家服裝店,心裏憋著氣,跟我說話夾槍帶棒的。誌鈞也為此埋怨我,說我辦事不地道,他越是向著曉娟,我心裏越氣。

這些事像塊大石頭壓在心頭,我覺得憋悶,決定出去工作。於是,我重新開始跑保險,上午出去,中午回來幫他賣飯,下午再出去見客戶。

陸名(化名)是我們的鄰居,經常來快餐店吃飯,他以前還幹過廚師,喜歡和誌鈞切磋廚藝,一來二去就熟了。陸名有副熱心腸,為人爽直,每次見到我和誌鈞鬧別扭,他就在中間充當“和事佬”。心裏不舒服時,我會找陸名傾訴一下委屈。

那次,我和誌鈞之間的戰爭又爆發了。他狠狠地掐住我的脖子,嘴裏罵出很難聽的話,並懷疑我和陸名有不正當的關係。我無力反抗,也沒有辯解。吵完他一連四天夜不歸宿,我仍然不管不問,他開始緊張了,說希望我不要再去找陸名。

我說:“那你有沒有想過,你天天往曉娟那兒跑,我心裏什麽感受?”“我和她什麽事都沒有。”“你們沒事,我們也沒事,我們是普通朋友。”誌鈞不相信,我說得多了,他便提出了離婚。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這麽多年,在外麵我努力掙錢,回到家什麽都做,就連洗腳水都給他倒好。如今,僅憑無端的猜疑他就要將我掃地出門,這個男人根本沒把我當回事,他如此無情,我還有什麽好留戀的?

我提出等兒子考完高中再離,誌鈞不同意。我很生氣,離就離!於是,我們協議離婚,孩子歸他,我每個月付撫養費,其他財產平分。

人在圍城裏時我常想,這種日子我真受夠了,再也不想過了,可是真的走出來,還是很傷心。畢竟是十六年的婚姻啊,風風雨雨都過來了,在這段不能算幸福的婚姻裏,我留戀的不是這個男人,而是家這個字眼帶來的安全感。現在說離就離,一想到這兒,我總是忍不住想放聲大哭。

後來陸陸續續聽兒子和一些老鄰居說,誌鈞認識了一個網友,是個中年女人,前陣子還去外地把她接來住了一個多月。快餐店經營得越來越差,他又開始往曉娟的服裝店跑……聽了這些我生氣,他四十多歲的人了,怎麽就不能成熟起來,好好打算一下將來?

有時我也暗罵自己,都離婚了,還管他幹什麽,這一切都是他自作自受。可我總是想這些事,希望他能過得好一點兒。

前不久,母親查出患有癌症,年紀大了,隻能保守治療,我自然又是費心不少。而經曆了這麽多事情,我和陸名真的走到了一起,他看著我和誌鈞從吵吵鬧鬧到真的離婚,理解我、同情我,願意陪我走下去。經曆了這麽多風雨,有時候我真的會懷疑一切,但仍然希望我能和陸名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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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8日,歸檔到目錄情感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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