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傳剛文學小小說警察那些事

Jan08
/吳偉見吳七的臉沉的象塊炭,裏發怵,支支吾吾地:那不是,啊!我把咱家的那三隻羊給牽到街給賣了嗎,然後我又向朋友借了點錢買的車。啥,我說怎麽著,這三隻羊哪有那麽好偷的,敢情是讓你這個敗家玩意不支拉聲的把羊偷出去給賣了啊!丟了羊,你媽哭的死去活來好幾天,可氣死我了。你說這咋整。吳七手裏牽著三隻羊的繩頭在發抖。怪不得自己在派出所認領三隻羊的時候,總覺得不太對勁。這三隻羊的毛發囚,不象自己家的那三隻羊有精神頭,羊毛梳溜像綢緞,肥胖不一。派出所的高指導員打岔似的渾說大爺,您想這羊落在盜賊手裏還能給你好好的喂養不成。是的,也是這個理,不管怎麽說這羊又到了自己手裏,總比破不了案,而三隻羊遭遇毒手進羊湯鍋裏強。

羊是這樣被吳七歡天喜地給牽了回來。路上吳七還琢磨,回去和村治保主任商榷一下給派出所送個匾或錦旗什麽的。老百姓裏有杆秤,客套的話自然不必多說了。可現在峰回路轉叫吳偉搗鼓的出了這一岔子事,吳七犯了難。望著三個瑟瑟發抖的咩咩叫地羊,吳七的情怎麽也提不起來,這羊肯定不是我們吳家的,可這吳七琢磨不透,也想不出良策,裏仍然像拴個水桶七上八下的。假如這羊不給派出所送去這事能了麽?我到沒瞧見副所長張言叫我簽字或以此案已終結的單子呦,倘若把羊給派出所送過去說明原委,是不是兒子就有可能觸犯刑律而被抓呢?假設此案不終結,派出所繼續調查下去,到頭來兒子偷羊的事浮出水麵,那可不是把羊送過去就能一兩句話就能說的清楚的。吳七思前楊後還是拿不定主意,他把羊暫時先拴在羊圈裏去找村治保主任商量商量。治保主任是吳七的堂弟,他可不能糊弄俺。聽明白吳七說的前後,治保主任吳兵說我覺得你還是把羊給派出所送去,這羊畢竟不是你吳七的。咱現在不管羊派出所是怎麽弄來得,關鍵的是你們的羊不是叫你兒子給賣了嗎?呆會我陪你去趟派出所,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把羊退還給人家,吳偉是不是就會沒事呢?這不好說,但最起碼的咱也按國家法律條文上來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嘛。如果咱再遮遮掩掩,到時候派出所真查到你兒子頭上,那可不是你我能左右的。

派出所接待室裏,吳兵把事情的經過匯報給了副所長張言並作了訊問筆錄。到底是分管刑偵工作的,張言的話很有份量,類似的情況,可以撤案處理,但作為當事人偷自家的羊也犯法。根據刑法第幾條幾款的規定,可以對當事人罰款五百元,拘留五天的處罰規定。鑒於你們能及早認清錯誤,拘留可以免除的,但罰款是必須得交的,再則你必須叫你的兒子吳偉每天來派出所報個到,我們好整理案卷。交完了罰款吳七覺得還是挺對不住派出似的,想想這叫什麽事,本來不該發生的,偏偏鬧騰的,我真該好好謝謝他們,行了,你看他們為了迎檢忙的焦頭爛額,我們別在給人添亂了呀!吳兵說警察總會有警察的事,我們走吧! 這篇關於周傳剛文學小小說警察那些事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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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8日,歸檔到目錄情感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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