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檢察工作五年總體規劃

Jan05
  民行檢察工作五年總體規劃

  為貫徹省檢察院和市委對我市檢察工作的要求,根據市院黨組決定,市院民行處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研究製定了民事行政檢察業務五年總體規劃及階段性工作目標。

  一、辦理案件數量、改判率水平及理論調研目標

  2004年,民行檢察辦案數量及改判率水平的階段性目標是:抗訴案件數量不低於上年,全年辦案數量達到65件,改判率水平達到40%。計劃在五年內,每年的辦案數量比上年增長八件,改判率水平每年提高8個百分點,到規劃期末,辦案總數將達到97件,改判率水平將達到72%。市院民行處每年的理論調研文章將不少於三篇,縣區院民行科每年的理論調研文章將不少於兩篇。

  二、加強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規章製度

  繼續加強民行基礎業務的規範化建設,逐步完善《對申訴人告知書製度》、《辦案流程管理製度》、《公開審查聽證製度》等各項規章製度。逐步使民行檢察工作從受理申訴到立案審查、從提出抗訴到出席再審法庭、從法律文書製作到卷宗內務管理,每一個環節都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同時,要繼續建立和完善與人民法院聯係製度和信息交流製度,加強與審判機關的協調,達到統一執法思想、統一執法尺度的目標。

  三、加強業務培訓,強化辦案紀律,提高執法水平

  為創建學習型處室,全麵提升人員素質,市院民行處將積極爭取專項經費,加大培訓力度。在積極參加省院組織的業務培訓的同時,每年還將組織一次全地區民行幹警的業務培訓。通過業務知識競賽、模擬審判庭等形式,檢驗和提高民行檢察幹警的業務水平,盡快培養出一批適應民行工作需要的專家型人才。在加強業務培訓的同時,還要注意抓好幹部的廉潔公正教育和檢察官職業道德教育,保證公正執法,保持隊伍廉潔,力爭五年內全地區民行幹警無違法違紀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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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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