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芩:婚前同居是婚姻必經的潛規則嗎?

Feb19

婚前同居是婚姻必經的“潛規則”嗎?

文by蘇芩


網友問題:
  這個問題我和男友吵的不下十次了,我真的覺得很煩了。
  我們認識兩年了,明年打算結婚了,但是男友提出要先住在一起適應一下看是否合適,我是否是符合他要求的好妻子,然後才登記結婚。我不同意,我覺得這樣的想法很自私。但他說別人都是先住在一起再結婚的,問我為什麽和別人不一樣,別人都肯付出,為什麽我不肯付出。
  我是一個傳統的人,覺得兩個人結婚了至少是登記了才能住一起,男友卻認為結婚前發現不合適還可以分手,但是結婚了才發現的話就要離婚。
  我該怎麽辦?難道現在這個社會都是這樣的“潛規則”嗎?結婚前都要先住一起去適應對方?

蘇芩回複:

  如果,你的男友堅持認為“婚前同居可以更高的保障幸福指數”,那可以很直接的告訴他:這想法大錯特錯!

  有這樣的數據統計:經曆過婚前同居關係的夫妻,比那些未經過同居關係便結婚的夫妻,離婚率高出46%。同時,婚前同居的時間越長,婚姻關係及性關係便越脆弱。

  所以,多年前,大家認為,先經曆夫妻生活、再確立夫妻關係,是幸福婚姻的關鍵。但事實上,同居的時間越長,隻會讓雙方對婚姻的實質越覺乏味。多少未婚 男女,抱著希望少走彎路的心態走入“試婚”,結果試來試去發現,試,不如不試。婚姻,也像是看一部懸念小說,一旦知道了結局,少有人會繼續興趣不減的繼續 讀下去。

  回到你跟男友的身上也是如此。

  我注意到他所說的一個詞:付出。

  他認為,你不同意婚前同居,是你不肯“付出”的表現。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不能確定這個男人是不是真心想跟你結婚,那麽,這份不情願的付出,還是不要開始為妙。

  而且,他腦袋裏的“同居”是有前提的:如果同居後發現不合適、如果你不符合他的好妻子要求,那麽,隨時可以分手。

說實話,這確實有點自私。

  不論是誰,跟一個人住上一年半載,恐怕都能從對方身上挑出若幹的毛病。太近的距離讓“缺點”無可藏匿。但如果,雙方已經進入婚姻、或是抱著“必婚”的 目的,那麽,會在最大程度上接受和包容。但如果,某一方想“試試而已,不合適就散”,那麽,我相信,每個人身上逐日暴露出來的“缺點”,對婚姻來說是致命 的。

  “婚前同居”這種目前來講的“婚姻潛規則”,最流行的地方,可能都是在大都市裏、離家在外的異鄉族身上發生。一方麵,同居可以縮減生活開支,另一方麵,身邊有個人可以稍稍緩解下情感寂寞。

  當然,婚前同居絕不是婚姻的必經過程,適應對方的途徑有很多種,而同居,也許,是其中最俗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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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8年02月19日,歸檔到目錄勵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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