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開公司感覺不錯

Ja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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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開公司感覺不錯!” 從2006年1月起實施新《公司法》以來,允許一個自然人或法人投資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條款備受關注。昨日,長沙市第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領到了營業執照。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嘉向表示,自己辦好一人公司“很有信心”。這家一人公司經營範圍涉及房屋檢驗、家裝谘詢、房地產經紀等。

   新《公司法》實施兩個多月後,姍姍來遲的一人公司究竟離個人創業有多遠?個體戶搖身變成“公司老總”,其中利弊幾何?有關專家指出,雖然現在注冊情況並沒有預期那樣火爆,但今後一人公司很可能成為個人創業者的新寵。

  個案:瞄準房屋檢驗新行當

  昨日,在長沙市工商局注冊大廳,長沙第一家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嘉,從長沙市工商局副局長王浩林手上接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他興奮地說,和以往的個體戶相比,自己終於開辦了一家具備法律效力的一人公司。

  這家經營範圍涉及房屋檢驗、家裝谘詢、房地產經紀等方麵的公司,注冊資金為10萬元。

  房屋檢驗這個行當,可真是大家眼中的新行當!作為該公司重點經營的新領域,其具體內容有房屋結構、天花板、牆、地麵、水電等房屋質量的檢測,為消費者提供專業而真實的證據,協助消費者與開發商協商矛盾等等。

  為什麽想到要成立一人公司呢?

  “一家公司的檢測結果,往往比個人的結論更可信。”李嘉回答稱,開辦一人公司可靈活地處理事務,提高行業的專業水準。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公司可為消費者提供房屋質量信息,消費者可以掌握著證據與開發商協商。

現狀:多數個體創業者很謹慎

  據了解,目前的一人公司更適合這類人群:初始創業、能拿出的資金比較有限、自己有一技之長或一定的從業經驗及背景。

  從長沙市工商局了解到,元旦開始實施的新《公司法》允許了“一人公司”的誕生,前來谘詢相關事宜的市民絡繹不絕,但目前才產生了第一家一人公司,而大多數個體經營者則選擇冷靜觀望。

  對不少市民關心的個體戶和一人公司的區別,王浩林表示,個體戶由個人或家庭承擔責任,而一人公司除法律地位不同,其稅收體製等方麵也不同。目前,有限責任製企業占到80%以上,對一人公司的發展前景,完全遵循自願的原則。

  “降低了投資注冊資本,放寬了出資門檻,這樣的條件對於真正想投資做生意的人還是蠻誘人的。”據有關人士估計,以後,將最低注冊資本控製在10萬元以內的企業肯定會越來越多。

  “允許自然人或法人注冊成立一人公司,可為創業者提供不少機會。”王浩林表示,從立法的思路上,既允許設立一人公司,以鼓勵投資,又要規範股東的行為,防止一人公司產生的弊端,以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

  而對一人公司因缺乏股東之間相互製約,較容易出現操控、掏空公司等現象,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市民開辦一人公司不能“趕時髦”。

  麻煩:年度財務報告要經過審計

  據王浩林介紹,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並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人仍會選擇注冊有限公司或者繼續保持個體戶的身份。”業內人士分析,法律規定一人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必須達到10萬元,並且不能用其他實物資產抵。這些可能會讓許多個體戶和其他投資者謹慎而行。長沙做服裝生意的個體戶張先生告訴“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每一會計年度編製財務會計報告,還要經過審計,這對個體經營者來說,太麻煩了。”

  “門檻高、管理嚴”是兩大主要原因。一是與有2名以上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注冊門檻較高。按照新《公司法》規定,2—50人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萬元,而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卻為10萬元,還須一次性足額繳納。二是與個體工商戶相比,法律對一人公司的規定更為嚴格,管理成本也更高。此外,“股東作決議時必須采用書麵形式、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等其他限製條件,也讓諸多有心創業者更傾向於選擇多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等其他形式。

  申辦一人公司所需條件

  有關專家指出,一人公司適合於經營過程中需要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投資人,因為申請辦理一人公司還存在一些限製條件:如一人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應當一次性足額繳納;一個自然人隻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並且該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個會計年度進行財務會計審計;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該公司的財產與自己的財產是互相獨立的,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個人公司要繳企業所得稅

  有個體戶問,如果轉成一人公司,最大的變化是什麽。

  一個最重大的問題是征稅變化,個體戶變成一人公司後,則既要繳個稅又要繳企業所得稅。據長沙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主要區別在於所得稅政策不同。一人公司按照稅法規定,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法人股東設立的一人公司,其所得稅政策同設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稅收政策是沒有區別的。一人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對實現的稅後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部分,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獨資企業隻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最低稅率為5%,最高稅率為35%。這種做法並不存在重複征稅。稅務人士表示,因為一人公司注冊是企業法人性質,根據規定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創業可向第三產業發展

  申報一人公司並非各個行業都可以。一人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含前置審批,例如餐飲娛樂、網吧、旅行社等行業就需要進行前置審批,這些行業就不能申報注冊一人公司。

  專家分析,新成立的一人公司主要集中在商貿零售業和服務業等第三產業,而服務業多是市場信息服務、科技信息服務和中介信息服務等。同樣道理,由於新《公司法》所要求的10萬元的注冊資金較低,一人公司在農業、工業和建築業等領域可發揮的空間較小。

  是否有能力吸引客戶

  在采訪中了解到,是否設立一人公司在立法過程中確曾有過爭議。反對者認為,一人公司的股東很容易將公司財產與本人財產混同,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老板個人資產如房屋、汽車給公司使用,也有的將企業購買的資產計入個人名下等現象。一人說了算也有煩惱,就是遇到“拿不準”的事,沒有人可以商量;而在遇到風險時也隻能硬著頭皮一肩挑。

  有專家建議,當前信用體係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度還不高,與一人公司交往應關注股東的誠信度,考察該公司是否同股東資產嚴格分開等。而業內人士認為,同一人有限公司交易大可不必底氣全無,一人公司肯定是一種發展趨勢。而一人公司的發展關鍵在於有沒有能力與客戶保持業務上的聯係;是否有能力拿出可行性計劃吸引客戶;是否有能力承擔創利前的支出款項,讓公司得以順利發展。

  避免名義股東反客為主

  “由於原《公司法》未對股東之間出資比例予以限製,一些投資人為了符合兩個股東的法定條件,通過私下協議,讓另一個股東象征性擁有少量股權,有的甚至隻是名義上的股東,造成實際上獨資公司大量存在的現實狀況。”長沙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如是說。一人公司則可避免“名義股東”的反客為主。

  據了解,現在很多小公司通常在工商登記中寫有兩個股東的名字,但實際情況是:如果按出資額看,股東隻有一個人,另一個人通常是其朋友或親屬,並且他的出資是虛擬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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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勵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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