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必要一個名字上吊死

Ja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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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字這東西很具有時代特征,有時雅,有時俗,有時雅俗共賞。但雅俗都要尊重一定規律,也要方便記憶。可如今,名字卻向著生、僻、繁、怪的方向發展,“深奧”了許多。

  據《青年時報》11月24日報道,你見過四個字、五個字的姓名嗎?杭州為準備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普查中竟發現1000多個稀奇古怪的名字,無法正常申領身份證,警方不得不特事特辦。

  老話說的好:“孬”名好養活。所以老一輩起名都很簡單,小名很土,什麽“狗剩”啊“鐵柱”的;大名很俗,什麽“剛”啊“強”的,更有些帶有時代特征的,更讓人覺得又土有俗,像“衛國”“文革”什麽的。新世紀的新人類當然對此深惡痛絕。於是一些“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名字出來了。可是凡事要有度,也不能走極端,名字從“孬”到“鬧”同樣是不可取的。

  名字其實隻是一個符號,難讀難寫會帶來很多麻煩,更可能會給很多“人生大事”造成麻煩。但是,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名字的形式,法律上沒有任何限製。看來,這個“矛盾”還不小。但筆者認為,這個“矛盾”是“人民內部矛盾”,沒有必要隻看到“對立”,更要看到“統一”,完全可以“協調”解決。筆者就想充當這個“和事佬”的角色,分別勸一勸。

  先想對希望“與眾不同”的起名者說,沒有必要“一個名字上吊死”。您起名“超常”不外乎兩個目的。第一,避免重複,第二,追求個性。先說這“重複”,其實不一定複雜就不重複,外國名字那麽羅嗦也有重複的,也不一定字少了就重複,其實明白組合的都曉得,就算把常用字,兩三個字任意組合也會有非常多的排列。更何況,外國人名字多主要是因為翻譯的結果,其實語法不一樣,他們的名字音多但單詞少。再說了,外國人名字長,平時叫起來多是隻“截取”,看來人們都是喜歡追求簡單的。再說“個性”,其實“個性”不等於“個色”,也不一定非要在一個名字上弄得“五髒具全”。想要“與眾不同”有很多方式,即使你沒有筆名,沒有藝名,但你總會有小名,如果你常上網,總會有網名。展示個性的地方太多了。親密朋友間還可以有“昵稱”,沒有必要在“一個名字上吊死”。

  對相關部門或法律,在難以輸入的字符上可以有限製,但在其它可以實行的名字上要以引導為主,更要有些提供的法規保障。前段時間有姓氏專家呼籲國人恢複字號的報道,筆者覺得是個不錯的建議。古代和近代的字、號體現出中國文化的特色,也不容易重名,即使名重了,字號也難重。但是,這需要相關法規予以規定和保證,最起碼在姓名登記的表格中要提供相關的標記。否則,如果隻是允許百姓“自娛自樂”,不能歸入正途,百姓還會在一個“官方認可”的名字上下工夫。

  說到底,如果相關法規給予百姓發揮想象的空間和合法性,百姓就不會在一個名字中追求“全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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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名人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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