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拋棄成功之前的責任

Feb20

  喬布斯、沃茲、惠恩是三個非常熱愛電腦的年輕人。

  1976年的一天,他們簽署了一份合同,成立了一家電腦公司,公司取名“蘋果”。

  為了籌集到足夠的資金,三個人到處奔波;其中,惠恩籌集到的資金最少,隻占資本的十分之一。蘋果電腦公司成立後,惠恩也就成為小股東,擁有了公司十分之一的股份。
  
  他們的產品“蘋果一號”推向市場後很受歡迎,總共售出了一百五十台,收入近十萬美元;扣除成本及其它債務,賺了四萬八千美元,惠恩分得了四千八百美元。

  不過,惠恩並沒有收到這筆紅利,他隻是象征性地拿了五百美元工資就急急忙忙地離開了公司,甚至連自己十分之一的股份也不要了。
  
  惠恩為何如此倉促地離開蘋果公司?

  多年後他向記者這樣解釋道:“我為什麽要馬上離開蘋果公司,要回五百美元就算了?因為我怕喬布斯過於急進,日後可能會令公司負上巨額債務,那時我也要替公司負上十分之一的責任。”
  
  如今的蘋果公司正如日中天,大家爭相買入“蘋果”的股票,將其作為最佳投資項目。

  設若惠恩一直持有蘋果公司的股份,他早已成為億萬富翁了。
  
  在這個世界上,決定財富的因素有很多:機遇、膽識、教育水準、人際關係等等,但最重要的一項卻是眼光。

  惠恩對喬布斯做出了錯誤的判斷,最終使自己與財富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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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8年02月20日,歸檔到目錄勵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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