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實施方案

Jan05
  為滿足農村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解決因病致、因病返貧問題,為提前實現小康社會目標創造條件,市委、市政府決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市全麵推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為保證這項工作有序進行、取得實效、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海坊市委、市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的一係列文件為指導,借鑒試點經驗,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強有力的宣傳、搞好部門配合等措施,在下半年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在全市推行開來,並步入規範運行軌道、持續開展下去,以解決農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二、方法步驟

  推行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04年8月20日──9月30日):各鄉鎮、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大規模的係列宣傳活動。

  (二)資金籌集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鄉鎮(街道)按照《龍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章程》,落實農民個人繳費、鎮財政和鄉鎮衛生院補貼金額;對參與率達到85%以上的鄉鎮(街道),市財政按照各鄉鎮(街道)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口數量,配套補貼基金。

  (二)實施階段(從11月1日開始):由市、鄉兩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報銷參加農民的相關診療費用。合作醫療實施年度從當年合作醫療費用報銷之日起計,到來年的該日為一個實施年度,各鄉鎮於實施年度的最後一個季度內籌齊下年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保持這一製度的持續運行狀態。

  三、主要措施

  (一)實行領導工作目標責任製。市委、市政府已把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納入全市社會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各鄉鎮年度工作考核內容,實行黨政主要領導工作目標責任製,定期通報各鄉鎮工作情況。對工作力度大、進展順利、效果好的鄉鎮予以表彰獎勵。各鄉鎮主要負責同誌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借鑒試點鄉鎮的做法,把合作醫療基金征收工作列入鎮、村幹部崗位責任製考核內容,實行領導班子成員包片、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責任製,依靠強有力的領導措施保證開辦工作的順利進行。 這篇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製度實施方案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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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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