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創新實施辦法

Jan05
  山東黃河河務局激勵創新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激勵創新,提高黃河治理開發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根據《黃河水利委員會關於激勵創新的實施辦法》,結合我局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和全體治黃職工。

  第二章創新的內容

  第三條創新包括站在科學技術前沿,做前人沒有做過的原始性創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變現有工作模式和方法,獲得比傳統做法更加科學、效率更高的繼承性創新;應用其它先進技術成果,推動本行業發展的應用性創新。

  第四條創新涵蓋黃河治理開發與管理的各個層麵,內容包括治黃、改革與發展中的理論創新,技術創新,體製、管理創新和具體工作實踐中群眾性的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勵措施

  第五條創新是各單位(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每一個職工的義務。各級領導要鼓勵創新,支持創新,把創新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任務,落實管理部門,明確工作職責,積極組織和發掘創新點,營造人人勇於創新的寬鬆氛圍。

  第六條省局設立“年度創新獎”、“年度重大創新成果獎”和“年度創新組織獎”。對獲得“年度創新獎”、“年度重大創新成果獎”的個人,予以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對獲得“年度創新組織獎”的單位(部門)頒發獎牌和獎金。

  第七條“年度重大創新成果獎”、“年度創新獎”獲得者的業績,記入本人檔案,作為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評選,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

  獲得省局“年度重大創新成果獎”的第一完成人,獎勵一級工資。

  “年度重大創新成果獎”獲得者,在省局職稱評審時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創新獎”獲得者,在省局職稱評審時分別加5分、3分和2分(5年內有效)。

  第八條獲得“年度創新組織獎”的單位(部門),按照《山東黃河河務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的有關規定,年終考核時予以加分。 這篇關於激勵創新實施辦法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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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1i發表於 2014年01月05日,歸檔到目錄計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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