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績效考評實施細則
Jan05
一、考評原則:公開、公正、公平。
二、考評流程:
每月5日進行。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經理負責考評,部門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考評,副總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負責考評。
三、考評方法:
按考評5項內容計分,95分以上為優,94~80為良,79~60為中,60分以下為差。
四、獎懲條例:
1、獎勵:
凡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⑴季平均考評分值在95分以上者;
⑵工作業績突出,對公司業務有重大貢獻者;
⑶工作積極主動、團結互助,受到好評者;
⑷對工程項目存在的隱患或不合理及時采取措施,避免經濟損失者;
⑸對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一定經濟效益者;
⑹合理控製各項費用支出,防止“跑、冒、滴、漏”,有顯著成績者;
⑺保護公司財產(設備、資金、資料、聲譽等),見義勇為者。
獎勵方法分為:口頭表揚、書麵表揚、經濟獎勵。
2、處罰條例:
出現以下情況,由部門經理上報主管領導,酌情處理;
⑴季平均考評分低於80分,每低一分扣季度獎金額德一個百分點(即季度獎金額÷100)季平均考評分低於60分,調崗或解聘;
⑵無故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5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無故早退一次扣發當月工資10元,二次扣發當月工資20元,累計早退三次按曠工半天計;
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⑶對外不遵紀守法、對內不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
⑷製造事端、破壞團結、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
⑸工作中不顧及公司聲譽,言行惡劣,給公司造成損失;
⑹私自或指使他人塗改、銷毀、偽造原始憑證或資料,影響公司利益; 這篇關於公司績效考評實施細則的文章,11i到此已經介紹完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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